近日
吉林省气象台接连发布高温预警
天气闷热
朋友们及时补充水分和电解质
尽量减少中午时段
户外活动
吉林省气象台7月30日10时29分
继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
预计未来24小时,白城、松原、四平西部最高气温可达35℃以上,部分地方可达38℃左右,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联合提醒注意做好预防工作。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
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适用范围、具体标准
一起来了解
吉林省高温津贴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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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 高温津贴具体标准:200元/月
✅️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7月、8月,共3个月
发放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安排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高温户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劳动者所在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上述高温规定,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支付办法
✅️ 用工单位原则上按月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
✅️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1)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2)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3)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吉林气象、吉祥新闻、长春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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