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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6年7月29日永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永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庞建平提请:

任命董菊珍为永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蓝碧清为永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永平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忽状飞为永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永平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杨萩婕为永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左安邦为永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龙街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永平县人民法院杉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若愚为永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周国蓉为永平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杨康为永平县人民法院厂街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余文星的永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6年7月29日永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萨召贵提请:

任命苏焱为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来源:永平之声

编辑:施滢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