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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升初资料审核登记
相关事宜公告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6〕30号)要求,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经研究决定,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登记。
一
登记时间
8月5日(星期三)至8月7日(星期五)。
二
登记对象
小学升初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市区小学已摸底的学生不在本次审核登记范围内)。
三
登记地点
在中卫二中、中卫三中、中卫四中、中卫五中、中卫六中、中卫七中、中卫九中、中卫十中、中卫培文实验学校片区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在区教育局二楼213室登记。
四
登记材料
按照《中卫市沙坡头区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内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登记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持1份)。
01
应入学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学校服务区内居住,具有户口证明及自有住房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自建住房的宅基地证,且在2025年9月1日前实际居住,产权占比不少于51%。
02
应入学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学校服务区内居住,具有户口证明,名下持有在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未取得住建部门发放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在2025年9月1日前实际居住,产权占比不少于51%。
03
应入学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学校服务区内居住,具有户口证明,名下持有因拆迁安置的安置性住房(具有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合同及其它费用票据),并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水、电、物业费票据等)。
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
2026年7月30日
来源:沙坡头区教育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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