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上海市户外广告发布内容合规指引》日前正式发布,围绕户外广告发布中容易出现的导向风险、内容风险和合规问题,进一步细化广告内容审核和风险防范要求,为相关主体依法合规开展广告活动提供更加清晰、具体、可操作的指引。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介绍,随着广告传播形式和营销方式不断创新,一些新的广告内容风险也随之出现。比如,利用地域、性别、身份等标签制造对立,通过贩卖焦虑、制造两性对立等方式博取关注,以“擦边球”“反骨文案”吸引眼球,以及借热点事件开展商业炒作等。这些问题有的游走于法律边界,有的容易引发社会争议,也给企业广告审核和基层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针对容易引发社会争议的广告内容,此次发布的《合规指引》明确不得滥用地域标签制造群体对立,不得利用性别标签实施低俗营销,不得通过贩卖容貌焦虑、制造两性对立等方式博取关注,不得利用情绪营销渲染社会焦虑,不得违规发布“饭圈”应援广告;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开展广告宣传的,应当依法履行标识义务。

对于“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问题,《合规指引》要求广告中的提示性用语应当真实、清晰、显著,重要交易条件和限制性信息应当完整准确提示;对“第一”“首创”“最佳”“领先”等用语以及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引证内容作出规范,不得通过“萝卜坑式引证”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同时,《合规指引》进一步明确户外广告的适用范围也涵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商务楼宇、住宅小区电梯轿厢、电梯等候区等场所设置的商业广告。针对住宅小区电梯轿厢、电梯等候区等场景,《合规指引》要求加强广告内容和播放时段管理,减少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广告发布;同时合理控制广告播放频率、单次时长、内容切换节奏以及音量、亮度等,避免高频循环、长时间连续播放以及噪声扰民、光污染等问题。住宅电梯夜间时段原则上不得播放有声广告。

(总台记者 胡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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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