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年前的夏夜,广西贵港20岁的高中生姜佐育,在路边遭遇几名青年抢劫并遇害。他本该拥有崭新的人生,却骤然倒在求学路上。弟弟骤然离世,成了哥哥姜佐棉心中一道无法愈合的伤疤。此后二十七年,姜佐棉踏上漫漫追凶路。警方先后四次发布悬赏通告,多方奔走搜集线索,所有人都期盼真相大白,凶手能够受到法律惩处。历经漫长等待,四名嫌疑人终于全部抓获,所有人以为这场跨越二十七年的追寻即将迎来正义的结局,可一纸撤案告知书,给家属浇上一盆冷水。
根据警方出具的文书,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四名嫌疑人全部归案,但调查确认,1999年作案之时,四人都尚未满十四周岁。按照1997年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实施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依照法律相关条款,公安机关只能依法撤销案件。真相找到了,凶手找到了,可刑事追责这条路,就此彻底走不通。
很多人感慨,这起案件何止是正义迟到,某种意义上,正义根本没有抵达受害者一家。法律设置刑事责任年龄,初衷是体恤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给予犯错少年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份制度设计自带人性化底色。可温情的法条落在姜家身上,却变成难以消化的无奈,让受害者家属只能吞下苦果。人性的悲悯面向了施暴者,被害者的冤屈、家属二十七年的煎熬,却难以被法律条文妥善安放。
二十七载春秋,姜佐棉耗费大量精力、财力追查线索,父母带着丧子之痛日夜期盼公道。无数个日夜的坚持,最终只等来“抓到人,却无法定罪”的结果。我们能够理解,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法律办案,法不溯及既往,判断是否担责,以作案时年龄为准,不能用如今修改后的法律去审判多年前的案件,警方撤案是依法作出的决定,程序无可指摘。可合法不等于合情,冰冷的法律结论,很难抚平普通人心中巨大的落差。
大众朴素的认知里,杀人行凶需要付出代价,无论时隔多少年,无论嫌疑人如今多大年纪。可现实规则是,当年未满十四周岁,即便成年之后被抓捕,也无法追究刑责。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毋庸置疑,但也不能忽视恶性犯罪带来的长久伤害。四名少年当年合伙抢劫致人死亡,行为性质恶劣,只是凭借年龄门槛,躲开刑事惩罚。岁月流逝,他们早已长大成人,拥有正常生活,而被害者永远停留在二十岁,家属一辈子困在失去亲人的痛苦里。
刑事追责路径关闭,并不代表所有追责渠道彻底断绝。家属依旧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向四名嫌疑人及其监护人主张民事赔偿。可时隔二十七年,取证、执行都会面临重重阻碍,民事赔偿能否落实,依旧充满未知。
这起案件也抛出值得全社会深思的议题:法律制度的人性化,应当如何平衡施暴者改过机会与受害者的权益。法律追求平衡,但平衡不能只偏向一端。一条年轻生命逝去,二十七年苦苦追寻,最终落得这样的结局,难免让普通人对公平正义产生困惑。法理与情理如何弥合裂痕,如何完善配套制度,弥补类似案件中受害者家属的损失,是值得持续探讨的课题。
对于姜佐棉一家而言,找到了凶手算是完成追寻的第一步,可期盼的公道依旧遥遥无期。一纸撤案通知,揭开残酷现实:真相虽已水落石出,但迟到多年的真相,终究没能换来他们苦苦等待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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