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到万宁旅游
被带入玉石购物包厢
竟结识了经营玉石生意的“富二代”
这些“富二代”
在获得老人们的信任后
以“请吃饭”“做公益”为由
诱导老人转账
近日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对一起购物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
驳回被告人徐某军的上诉
维持原判
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3万元
案情从“交朋友”到“请吃饭”的连环套
2024年1月,赵某豪在万宁兴隆成立了新某某工艺品店,其“团队”分工明确,旅行社负责招揽客源,店长郭某平负责对接导游并安排“接待”,而被告人徐某军等人则被聘为“讲师”,成为核心执行者。
当老年旅行团被带入指定的玉石包厢后,一场大戏便拉开帷幕。“讲师助理”先以科普玉石知识为名降低老人的戒备心,随后“讲师”徐某军等人闪亮登场。他们自称是玉石店老板或富二代,虚构家族在云南、缅甸经营玉石生意、在澳门拥有赌场等,并抛出“交朋友”“做慈善”“免费疗养”等极具诱惑力的话术。在获得老年人的信任后,他们以“请吃饭”“做公益”为由,诱导老人转账2000元不等。
当老人以为结识了“贵人”时,就进入了“被收割”阶段。“讲师”要求老人继续出资请吃“大餐”,并承诺“以后就是朋友,不会让你吃亏”。在“讲师助理”和服务员的配合下,老人通过pos机或微信被刷走更多钱款。随后,“讲师”将标价虚高数十倍、实际价值极低的玉石作为“回礼”赠送,并赋予其特殊寓意。待老人乘车离开,拆包发现问题时,才惊觉自己被骗。
经查
该团伙共诈骗39名被害人
涉案金额达137254元
庭审是“帮忙”还是“诈骗”?
在一审和二审中,徐某军及其辩护人始终坚称无罪。他们提出,徐某军只是去店里找朋友郭某平玩,在忙碌时“帮忙一下”,并非店里员工,也没有冒充成功人士实施诈骗。辩护人指出,案卷中缺乏工资表、工作安排表等证明其“讲师”身份,且多名被害人的指认存在偏差,同案犯也未明确指认其为核心讲师,因此指控证据不足。
二审法院海南一中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团伙性犯罪,诈骗手段具有高度的模式化和重复性。39名被害人分属不同旅行团,在不同时间段遭遇了不同人员扮演的相同“老板/富二代”人设,指认自然存在差异,但均集中在徐某军等三人身上。
更为关键的是,徐某军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与多名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及同案犯郭某平的供述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其受雇于人、虚构身份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即便部分客观证据存在瑕疵,但综合全案证据,已排除合理怀疑。
最终,法院认定徐某军构成诈骗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来源:海南一中院编辑:李雨聪
审核:苗小艺
监制:段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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