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48张面额10万印尼盾(约 37.48人民币)的玩具钞票,一名男子在庞岸达兰县涉嫌诈骗摩托车卖家,将一辆价值480万印尼盾(约 1798.84人民币)的车辆开走。

庞岸达兰警察局长AKBP Ikrar Potawari表示,嫌疑人AS(68岁)在庞岸达兰县帕里吉区Cibenda村Sinargalih进行一辆本田Supra X摩托车交易时,涉嫌实施诈骗。

事件发生在2026年6月26日晚21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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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是在现场直接进行的,当时正准备支付两轮车款项。就在那里,”Ikrar于7月30日在庞岸达兰警察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道。

调查结果显示,受害者D此前出售一辆黑色本田Supra X摩托车。

双方商定价格为480万印尼盾(约 1798.84人民币)后,AS将钱交给了受害者作为付款。

交易完成后受害者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仔细检查后发现,收到的钱并非真印尼盾,而是仿制成10万印尼盾(约 37.48人民币)面额的玩具钞票

“上面有字。只是很小,看不清楚。面额10万,”Ikrar说。

调查结果显示,AS使用了48张面额10万印尼盾(约 37.48人民币)的玩具钞票来支付摩托车款。

这些钱外观与印尼盾相似,因此在交易时一眼难以分辨。

随后调查锁定了AS在展玉县住所的位置。警方随后将AS扣押以接受审讯。

在初步审讯中,AS承认是从一名首字母为L的人那里获得这些玩具钞票。调查人员仍在深挖这一信息,以查明交易中使用的钱的来源。

警方扣押了49张面额10万印尼盾(约 37.48人民币)的玩具钞票、一辆黑色本田Supra X摩托车、一张车辆登记证和一本车辆所有权证作为物证。

为作证之用,这些玩具钞票已被送交Tasikmalaya印尼央行,由专家检验。

针对其行为,AS被指控违反2023年第1号法律《刑法典》第375条第(2)款结合第492条。

该条款规定,任何人故意流通或使用明知是伪造的货币,并采用欺骗手段或一连串谎言为自己谋利,致使他人交出财物。

AS面临最高15年监禁和最高500亿印尼盾(约 1874万人民币)罚款。

此外,《刑法典》第492条对欺诈犯罪行为规定了最高4年监禁和最高5亿印尼盾(约 19万人民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