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今天这个案子看得我直拍大腿——感情再深,那张证该领不领,真能差出两套房的归属!
近日(2026年7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沈先生生父早逝,他17岁(1991年)时,母亲和俞老伯相识,以夫妻名义同居32年,始终没领结婚证。2023年俞老伯突发离世,留下两套房产。沈先生以“继子”身份主张继承,俞老伯的兄弟姐妹当场反对:“没领证,算哪门子一家人?”双方直接对簿公堂。
法庭上最戏剧性的,是“五年之争”
沈先生说1991年4月开始同居,对方咬死是1996年9月——差这5年,结局天差地别!因为法律有个铁杠杠:1994年2月1日。这天之前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可认定“事实婚姻”;这天之后,同居再久也只是同居关系,不算夫妻。
沈先生掏出关键证据:居委会盖章的情况说明+4位老邻居签字,白纸黑字写清1991年起共同生活;微信里管俞老伯叫“爸爸”,女儿喊“爷爷”,连身后事都是他操办的。法院采信了——事实婚姻成立!
光有“夫妻名分”还不够,继子得证明“互相养过”
《民法典》讲得明明白白:继子女继承,必须形成“扶养关系”。法院查了两笔账:
1991年沈先生17岁读初三+职校,学费生活费俞老伯共同出;
沈先生成家后,看病、养老、过生日全是他一家在管。
双向付出=法律认可的扶养关系,继子身份坐实!最终判决:沈先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两套房产有权继承。
我这几点大实话,建议收藏
1994年2月1日是分水岭,之后同居的,别幻想“事实婚姻”,领证才是硬道理;
继子女想继承,光喊“爸”没用——对方养过你未成年、你赡养过对方老年,两条缺一不可;
最稳的一招:立遗嘱!再深的感情,不如白纸黑字一份合法遗嘱省事,不然亲人变仇人只需一纸诉状。
32年陪伴换两张证都不肯跑一趟民政局,最后靠法官翻居委会档案才保住遗产——这课,代价真不小。转发给家里长辈,别让情分栽在“那张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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