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人民政府

关于人民医院区域旧城区改造项目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仪房征〔2026〕1号

为实施人民医院区域旧城区改造,仪征市人民政府依法对人民医院区域旧城区改造项目2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仪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修订稿)》(仪政发〔2021〕38号)的规定,仪征市人民政府就该项目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目的:为解决人民医院区域周边老旧房屋集中连片、配套设施不全及交通拥堵等问题,改变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品质,依法实施人民医院区域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人民医院区域旧城区改造项目2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四、征收签约日期: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五、征收部门: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

七、项目办公地点:仪征市国庆路99号(市城区城市更新改造指挥部)

联系人:陈晓旭,联系电话:17318875199。

八、监督举报电话:仪征市纪委监委信访室83441100。

九、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扬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人民医院区域旧城区改造项目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人民医院区域旧城区改造项目2房屋征收红线图

仪征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0日

人民医院区域旧城区改造项目2房屋征收公告

因人民医院区域旧城区改造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仪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修订稿)》(仪政发〔2021〕38号)的规定,仪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人民医院区域旧城区改造项目2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房屋征收决定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为解决人民医院区域周边老旧房屋集中连片、配套设施不全及交通拥堵等问题,改变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品质,依法实施人民医院区域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人民医院区域旧城区改造项目2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四、征收签约日期: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五、征收部门: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

七、项目办公地点:仪征市国庆路99号(市城区城市更新改造指挥部)。

联系人:陈晓旭,联系电话:17318875199。

八、监督举报电话:仪征市纪委监委信访室83441100。

九、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扬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医院区域旧城区改造项目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人民医院区域旧城区改造项目2房屋征收红线图

仪征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0日

信息来源:仪征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