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就学难题,海口市总工会启动2026年金秋助学活动。符合条件并成功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每户最高可获8000元助学金。
申请截止时间
8月20日
帮扶对象
海口市已设立工会组织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在职困难职工(含内退人员),职工本人须为海口市工会会员,其子女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参加海南省2026年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专科新生;
参加过普通高考,现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学生(不含中专升大专、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据悉,军校生、国防生、委培生、免费师范生、定向生等免学杂费院校生及已享受其他资助的,不再重复救助。此外,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等13类情形不符合建档标准,不列入助学范围。
截至8月20日,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交书面申请;基层工会审核并入户核实,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逐级上报;最终由市职工服务中心复查认定。申报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查原件后提供复印件,且所有材料须逐页加盖单位工会公章。
建档标准
根据《海口市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及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帮扶对象家庭应符合下列困难标准之一:
(一)深度困难职工。指家庭年度总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海口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26年海口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50元/月,下同)。包括: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伤残(参照“残疾帮扶范围”为救助标准,下同)、子女上学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
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年度总收入扣减因病、因残疾(精神残疾三级及以上、肢体残疾等其他残疾二级及以上,下同)、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海口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年度总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支出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海口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
计算公式为(家庭年度总收入-由于患病、残疾、子女就学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12个月÷家庭总人口≤海口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50元)。
(二)相对困难职工。指家庭年度总收入扣减因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下同)或严重慢性疾病、因残疾、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海口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困难职工家庭。
计算公式为(家庭年度总收入-由于患病、残疾、子女就学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12个月÷家庭总人口≤海口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1700元)。
(三)意外致困职工。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且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海口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困难职工家庭。包括:
1.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
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的职工家庭。
3.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的职工家庭。
计算公式为(家庭年度总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12个月÷家庭总人口≤海口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1700元)。
4.对长期居住在海口市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含)以上或具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并加入工会的农民工(是指户口簿上注明农业户口的,且未纳入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等,若名称有更改时,同步调整;只注明居民户口或家庭户口的统一视为非农业户口,以困难城镇职工建档,下同)家庭,符合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建档条件的,可纳入相对应帮扶范围。
5.因公牺牲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符合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建档条件的,可纳入相对应帮扶范围。
6.已加入工会组织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建档条件的,可纳入相对应帮扶范围。
资金发放
对符合海口市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条件的对象每户发放8000元助学金,助学金通过社会保障卡转账发放至困难职工户主账户。各级工会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研定本地区助学标准。
咨询方式
有申请意向的职工可向所在单位工会咨询,或联系海口市职工服务中心(地址:龙华区解放西路6号,电话:66203323、66220853)。
来源:海口发布,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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