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0日讯(记者宋晨曦)记者从省气象台获悉,预计7月30日夜间至8月1日,我省北部和东南部地区有暴雨、局部大暴雨,大兴安岭西部、黑河大部、伊春大部、齐齐哈尔北部、绥化北部、哈尔滨东部、鹤岗、佳木斯中西部、双鸭山大部、鸡西大部、牡丹江累计降水量为50毫米~80毫米,局部100毫米~150毫米,个别地方可达200毫米;降雨同时多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最大小时降水量60毫米~80毫米,阵风8级~10级;强降水和雷暴大风将对城市运行、交通运输、公众出行、水利、农业、电力、通信、旅游等产生不利影响,易引发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暴雨积涝等次生衍生灾害。
根据上述情况,按照《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30号)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标准,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全省各地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其他市(地)政府(行署)要根据降雨情况及当地实际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切实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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