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住过不影响 ——知青子女按政策回沪, 回到的是原来的地方 。但一个家庭只认一个人。

—— 上海领衔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雷敬祺

"我爸是上海知青,六几年去了黑龙江。我按政策把户口迁回上海,落在爷爷奶奶公房里。但房子太小住不下,我从来没住过一天。现在征收了,叔叔说我是空挂户口、一分钱不该拿。我到底有没有份?"

知青子女的征收权益问题,牵扯到几十万上海家庭。今天,上海资深旧改征收律师雷敬祺就把 知青及知青子女在征收中的权益规则 一次性讲清楚。

本文看点

01

没住过也不是空挂

02

经适房不是少分不是丧失

03

一个家庭只认一个人

01

BASICS

知青子女——没住过也不是空挂户口

知青子女按政策将户口迁回上海并落户于系争公房的,即使因居住困难或家庭矛盾等原因未实际居住,也不因此丧失同住人资格。

但有一个重要限制:如果你后来申请了经济适用房,法院的处理方式是 "适当少分",不是"丧失资格"。 居住问题已改善,份额调低,但同住人身份不受影响。这不是全有或全无的问题。

02

LOGIC

"原出原进"——这不是搭便车

你爸爸当年是从这套公房里迁出户口去黑龙江插队的。你作为他子女按政策把户口迁回来——法律上叫"原出原进"。你是"回到原来的地方",不是"跑到别人家里等征收"。你的户口迁入被视为 对历史居住权益的恢复 。

一个知青家庭原则上只认定一名同住人——知青本人或一名子女。其余未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不能全部"搭车",防止过度稀释真正居住人的利益。

03

CASE

一天没住过——法院判决:有权分钱

真实判例

虹口区某公房,父亲是黑龙江知青,女儿于1998年按政策将户口迁回爷爷奶奶公房。因房子仅二十余平方、叔叔一家已居住,女儿一天未住过,长期在外租房。征收时叔叔主张女儿为空挂户口。法院认定:女儿系按政策回沪的知青子女,未能实际居住是因居住困难,不属于空挂户口——同住人资格成立,有权参与分配。且享受经适房只是少分不是丧失资格;一个知青家庭原则上只认定一名同住人,防止过度稀释。

「知青子女因居住困难无法入住,和普通人自愿放弃居住利益——在法律上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处境。」

04

PARENT

知青本人退休回沪——规则一样吗?

规则类似,但审查更严。关键两点:户籍必须落回 "原出"公房 ——就是当年迁出户口的那套。落到了其他地方再迁入,特殊保护可能不适用。在外地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或住房补贴——这是审查重点。

EPILOGUE

给你三件事——现在就做

1

确认户口是"按政策"迁回来的。政策回迁享特殊保护,其他方式迁入按普通标准审查。

2

查名下有没有经适房。有——不是丧失资格,是分钱会少。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开查询结果,坦诚面对。

3

优先和家人协商。你的法律地位是清楚的——把规则摆出来坦诚沟通,比分头找律师对簿公堂好。

知青子女的征收权益是政策不是施舍。没住过也能分——但有经适房会少分,一个家庭只认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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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雷敬祺,上海领衔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专注旧改征收领域二十年。

如需知青子女征收权益的代理或咨询,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头条号搜索"旧改征收律师"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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