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联合发布规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通告,明确建筑垃圾须分类定点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混入生活垃圾或私设消纳场,运输车辆须密闭按规定路线行驶。违规者将面临行政罚款顶格执行,严重违法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情如下↓↓↓
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玉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古城区、玉龙县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倾倒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古城区、玉龙县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二、本通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及居民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弃土、泥浆、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属道路、湿地、河道、沟渠、农田林地等场地倾倒、堆放、储存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及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私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中转堆放点收纳建筑垃圾。临街建房、装修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堆放物料,确需临时占用的,须按规定办理占道施工许可。
四、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定点处置,渣土以回填利用为主;可燃装修废料须破碎至粒径0.4米以下,运送至辖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置;砖砂石、混凝土块骨料须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古城区建筑固废处置中心文化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址:文化街道老追古村滇西北生态循环经济产业园内;联系电话:18083288020、18932096999)集中处理。
同时,古城区正在推进建筑固废收运系统建设,后续将提供建筑固废上门收运服务,居民可自行运至上述处置场,也可预约上门服务,相关方式将另行发布。
施工工地须提前制定处置方案报住建部门备案,运输车辆全程密闭、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沿途撒漏、夜间偷运偷倒。
五、所有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一律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同步落实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
(一)行政罚款顶格执行,随意倾倒垃圾,单位最高罚款5万元、个人最高罚款200元;未取得许可擅自清运建筑垃圾,施工单位最高罚10万元,建设、运输企业最高罚3万元;私自设立垃圾堆放场,单位最高罚1万元、个人最高罚3000元;施工企业违规倾倒垃圾,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情节恶劣全部按上限处罚。
(二)严重违法追究刑责,倾倒建筑垃圾造成林地、耕地大面积损毁、重大环境污染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倾倒,或累计倾倒垃圾3吨以上,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将按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大量损毁农用地的,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涉事企业、责任人还将纳入失信名单,限制行业经营。
六、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各类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举报监督电话:
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0888-5153333、0888-5167646;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0888-5179202、0888-5391496。
特此通告
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28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