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山东三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未规范启用除尘设施,未能有效控制粉尘污染物排放,被处以行政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2026 年 5 月 6 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环评及排污许可要求山东三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化聚氯乙烯(CPVC)干燥车间筛分、混料、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共用一套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P18 排放。企业在筛分工序后新增一套型号为 BLM104 的脉冲布袋除尘器,筛分工序废气收集后,先经新增除尘器处理,再与后续的混料包装工序废气经原共用除尘器处理后排放。2026 年 4 月 25 日生产期间,该公司筛分、混料、包装工序正常生产,共用除尘器正常运行,但筛分工序后新增的脉冲布袋除尘器未开启,导致筛分工序至后续共用除尘器段废气管道堵塞,筛分工序废气无法有效收集处理。企业实施了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6 年 5 月 6 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随后,该局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结合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及时整改、首次违法等裁量情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山东三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20000 元。
文书载明,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开信息显示,山东三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学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0728595326A,注册地址位于临朐县龙山高新技术产业园汇龙山路 135 号,属于化工小微企业,主营氯化聚氯乙烯等相关化工产品生产。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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