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孔浩,福建省上杭县旧县镇石圳村村民。今天,我实名反映紫金矿业在我们村以“防火路”名义修建的一条道路,其真实用途和补偿去向疑点重重。我所反映的一切,都有现场事实和补偿差异作为依据。本文仅客观陈述已查实的书面事实,恳请属地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予以核查、公开答复。所有诉求均立足全体村民长远生计与集体资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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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紫金矿业在我们村的萝卜岭片区修建了一条总长4.5公里的道路。这条路的立项名目是“防火通道”,听起来是一项有利于公共安全的公益项目。但村民们亲眼所见的事实是,这条路直接连通了矿区的开采作业面,日常主要用于矿石运输和生产物资的转运,这到底是不是经营性用途不言而喻。一条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道路,以公益性的“防火路”名义报批建设,这真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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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4.5公里的道路,实际占用了村集体林地约200亩,大量原有的林木在修路过程中被损毁。然而,项目落地后,我们村集体和相关的占地农户,却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林地林木占用的公开补偿信息。价值不菲的集体资产,就这样在悄无声息中流失了。更令人不解的是补偿的“双重标准”。我们了解到,道路旁的私人毛竹林,其所有者已经获得了紫金矿业支付的补偿款。为什么私人的林木能得到补偿,而属于全体村民共有的200亩集体林地,补偿款却不知所踪?

为此,我代表石圳村村民恳请相关职能部门能重视这一疑点。该道路项目申报的用途(防火)与实际使用用途(运输矿石)是否一致?林业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和实地勘验环节,是否进行了严格的现场核查?其审批流程是否符合林地占用的相关管理规定?如果这条路确属企业经营性配套设施,那么占用村集体200亩林地、损毁大量林木,是否应当依法依规足额核算并发放林地、林木补偿?这笔补偿款究竟去了哪里?

我们恳请林业、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能针对这条4.5公里长的道路开展专项核查,审查其立项、占地、补偿的全部资料,并将核查结果向全体村民公示。我们盼望能规范矿山企业的用地审批流程,确认属于村集体的合法补偿,盼望广大网友能转发助力,我会继续更新事件的进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