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9日,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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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际华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跨期确认土地出售收入导致虚减利润;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综上,际华集团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098,495,638.15元、2,997,624,845.12元、550,776,959.10元、1,013,129,465.60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2.48%、14.17%、3.68%、6.54%,虚增营业成本5,078,563,183.57元、2,980,144,144.24元、550,776,959.10元、1,013,129,465.60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2.29%、14.04%、3.60%、6.51%。同时,2020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总额502,111,658.99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

因此,证监局责令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并对13名责任人合计被罚1620万元。

2026年4月29日晚间,际华集团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9号)。

2025年8月8日晚间,际华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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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5年8月8日期间买入际华集团股票,且在2025年8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进一步了解。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1.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建仓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

2.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

3.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代理事宜协商一致,律师将提供正式的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主动提起诉讼,违规的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