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本该是夏日里最清爽的健身方式。可谁能想到,在公共泳池里,竟然有人打着“潜水”的幌子伸出了咸猪手。

2026年7月22日,上海青浦区一健身会所的泳池里,就发生了这样令人气愤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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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眼睁睁看着他潜下去摸我

当天,上海居民张女士和几个朋友相约来到青浦区一家健身会所游泳。泳池里人不多,大家各自游着,一切看起来都很正常。

可游着游着,张女士注意到身边有一名男子一直在盯着她看。起初她没太在意,以为只是偶然的目光。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让她彻底慌了——

那名男子突然潜入水中,假装在游泳,一边慢慢靠近张女士。就在距离不到一米的地方,男子突然伸手触碰了张女士的大腿。

我真的眼睛看着他潜下去,然后摸到我的腿上,我就觉得一定是故意的。 ”张女士事后回忆道。

更令人愤怒的是,这并非一次偶然触碰——男子多次假装潜水,反复靠近张女士实施猥亵。

张女士被吓得当场尖叫,和朋友一起拿起浮板敲打男子的头,大声呼救。男子这才被驱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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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还原真相:故意,绝非无意

事发后,张女士第一时间报了警。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调取了健身会所的监控录像。监控画面清清楚楚地拍下了男子的整个行为过程——潜水、靠近、伸手触碰、游走,周而复始。

在铁证面前,男子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已介入调查。张女士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事男子因实施猥亵,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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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回应:退卡、处分、争议

健身会所方面回应称,涉事男子是第一次来游泳,办的是暑假两个月卡。工作人员表示,等男子拘留期满后,会跟老板沟通,对男子进行退卡处理

受害者张女士进一步透露,涉事男子是一名在校学生。她表示,希望学校也能给予相应处分。

事件曝光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质疑5天拘留是否太轻,也有人呼吁公共场所应加强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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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5天拘留,合法吗?

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猥亵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具体到本案,男子在公共泳池多次假装潜水触摸女子腿部,行为具备主观故意性——他明知自己的行为女方会反对,仍然故意去做。同时,泳池作为公共场所,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了全过程,证据确凿。

因此,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在法律规定的幅度之内。

这起事件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来说,泳池、健身房等场所应加强监控覆盖和安保巡查,为顾客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 。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经营场所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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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通市民来说,遇到类似情况应做到:

第一,不要沉默。 像张女士一样,当场呼救、用物品驱赶、寻求身边人帮助。

第二,保留证据。 第一时间报警,要求调取监控录像。

第三,依法维权。 受害者不仅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还可以依据《民法典》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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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这起事件本身。一个在校学生,暑假办卡去游泳,本应是再普通不过的事。可一念之差,伸出的那只手,换来的是5天拘留、被退卡、被曝光,还可能面临学校的处分。

水下的罪恶,终究藏不住监控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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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张女士的勇敢发声,也给更多人提了个醒:遇到侵犯,不要忍,不要怕——拿起浮板打回去,大声喊出来,然后,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