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首都社区警务”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北京警方公布三起房屋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信息案例。

为方便出租人及时完成自主申报,北京警方升级了“自主申报”系统,出租人可通过“平安北京”或“首都社区警务”微信公众号履行自主申报登记责任。

■案例1

近日,海淀公安分局万寿寺派出所社区民警在一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出租人赵某仅通过口头约定收取租金,未核实两名承租人的身份信息,也未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申报登记。海淀警方核实取证后,依法对房屋出租人赵某处以罚款处罚。

■案例2

近日,房山公安分局长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出租房屋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出租房内有违法人员居住。经查,房屋出租人崔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个人信息,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致使该出租房屋存在治安隐患。对此,房山警方依法责令崔某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案例3

近日,大兴公安分局长子营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出租房屋入户走访中,发现上长子营村一房屋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对此,大兴警方依法对出租人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实施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