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后无法解锁便随手丢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拾得手机后丢弃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拾得人赔偿失主1200元。法官提醒,捡到他人遗失物后,应积极联系失主归还,如无法联系失主应及时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归还或送交前,应当妥善保管拾得物品,不得故意毁损、丢弃。(7月30日《工人日报》)
拾得他人手机,非但没有妥善保管、积极返还,反而随手丢弃,最终法院判决拾得人赔偿失主1200元。一纸判决厘清是非边界,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案件警示所有人:拾得遗失物品,并不意味着取得支配权,拾得人负有法定保管义务,随意处置他人财物,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东西遗失是物主自身疏忽,拾到之后,选择归还或是丢弃,全凭个人意愿。这种想法与法律规定相悖。民法典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交还失主之前,拾得人承担临时保管责任,妥善保管遗失物是不容推卸的法定义务。倘若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拾得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案中,行为人捡拾手机后,既没有主动寻找失主,也没有移交至派出所,而是直接丢弃。手机内不仅包含硬件价值,还储存大量个人信息。拾得人简单粗暴一扔了之,漠视他人财产权益,属于典型的未尽保管义务。法院作出赔偿判决,正是依据法律条文划定行为红线,纠正“捡到就是我的,可以随意处理”的错误认知。判决的意义不止于1200元赔偿,更在于重塑社会共识:拾得遗失物,只有保管、返还的选择权,没有肆意损毁、任意丢弃的权利。
现实场景纷繁复杂,有人提出疑问:拾得物品会耗费时间精力,为何还要承担保管责任?法律同样兼顾情理。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拾得人产生交通、保管成本,有权依法主张补偿,法律保障拾得人的合理诉求。但是,权利不能用来对抗义务,不能因为索要补偿未果,就毁损、丢弃遗失物,更不能借机侵占财物。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不能只想要便利,不愿承担责任。
判决之外,更需要消除社会层面的法治盲区。很多人并不熟悉拾得遗失物的相关法律条款,遇到类似情况,容易凭直觉行事。相关部门应当借助典型案例广泛普法,讲清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引导市民树立正确观念。同时,商场、车站、景区等公共场所要完善失物招领机制,设置统一接收点位,方便拾得人移交物品,减轻普通人保管遗失物的负担,减少矛盾纠纷。
诚信是社会交往的基石,法律是行为底线。捡拾遗失物,既考验一个人的道德修养,更受法律规则约束。拾金不昧值得提倡,退一步而言,即便不愿耗费精力寻找失主,也应当将物品移交相关机构,而非随意丢弃。可见,小小的手机案件,蕴藏深刻的法治启示: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处置不属于自己的财物。以司法判决明确权责,持续普及法律常识,引导公众敬畏他人财产权益,守住拾物保管的法律底线,才能营造拾物善管、拾物归还的良好社会风尚。
作者 张连洲
责任编辑 吕世成 严云
责任校对 刘自学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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