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市西乡县一起特殊的强奸案日前进入再审申请阶段。2026年7月,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不公开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目前,被告方已向相关法院递交再审申请,请求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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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

王某某生于1958年,与被害人张娜(化名)系公媳关系。2019年,张娜与王某某之子王某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因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随后入住王某某家中共同生活。一个值得注意的前置情节是:2022年,王某某曾主动到派出所报警,称张娜被他人强奸,并配合警方带张娜做过智力鉴定,当时已确认张娜存在智力障碍。二审中,辩护方以此质疑其“主观恶性与认知逻辑”,但法院未据此否定其作案能力。

案件发生于2023年8月4日早晨。据公诉机关指控,张娜在楼顶晒衣服时被王某某叫到家中三楼卧室。张娜陈述称,王某某赤膊要求发生关系,她明确表示“不想过去”,但被拉扯、威胁后强行发生关系。当日上午,张娜返回娘家,随父亲张某某到西乡县公安局报案。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从张娜当日所穿内裤上检出张娜与王某某的DNA混合基因型,案发当天王某某在家中被抓获。王某某在供述中亦提及此前另有过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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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张娜的智力状况及性防卫能力成为庭审核心争议点。经广元经纬医学司法鉴定所、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等多家鉴定,张娜被认定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至中度不等)。其中,部分鉴定意见认为其“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或“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2025年5月28日,西乡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法院认为,张娜虽智力异于常人,但案发时明确不情愿、无主动配合;王某某作为同住长辈,明知其智力缺陷仍发生关系,属违背妇女意志。王某某上诉及辩护意见主要提出三条理由:张娜系自愿;报警系张父教唆,且有录音显示张父干涉过婚姻;多份司法鉴定相互冲突,一审偏信。汉中中院不公开审理后认定,张娜对过程描述清晰、否认自愿、称“害怕被打”,结合陈述与证言,违背意志成立;父亲劝女报警属合法行使权利,非教唆诬告;三份鉴定在“精神发育迟滞+防卫能力低于常人”核心结论上无实质矛盾。法院终裁认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四年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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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被告方已申请再审

随着二审终审裁定下达,该案的法律程序进入新阶段。据悉,王某某及其家属仍坚持认为案发时张娜系自愿行为,对“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提出质疑

目前,王某某一方已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判,改判被告人无罪。

王某某的儿子王某告诉记者,当初结婚时没有发现张娜有异常,现已经生下两个女孩。事发后,张娜回到娘家再也没回来。他始终认为父亲没有强奸张娜,当时是父亲喝醉酒了,什么也不知道。

“前几天我接到法院打来的电话,说已经受理了再审请求,我现在只能等待最终的审判结果。”王某说。

来源:奔流新闻、大河报

编辑:袁菀艺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