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为)7月31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37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围绕推进代表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进一步完善提出、交办、办理、答复、督办和公开等制度。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反映群众意见的重要形式。2021年中央人大工作会议提出,要推进代表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新修改的代表法也对代表建议交办、报告和督办机制作出新要求。
修订后的条例首先进一步完善总则部分规定,明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要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着力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针对如何提出高质量建议,条例明确,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在调查研究、集体讨论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体现共同责任。条例还细化了不应当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的有关情形及处理机制,并要求有关机关、组织结合办理工作加强同代表的联系,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提供支持和保障。
在办理环节,条例进一步规范主办单位、会办单位的职责分工,强调压实办理责任。对于代表多次提出、代表建议集中反映的同类问题,承办单位应加强针对性研究处理;在办理过程中,还应加强同代表的全过程沟通。
条例区分不同情形,对办理和答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要求作出细化,并加强答复意见落实和后续处理,推动从接收建议到办理答复、跟踪落实形成完整闭环。
监督和公开机制也得到完善。条例规定,建立健全重点督办的研究决定和督促办理机制;有关机关、组织及其承办单位应主动公开本系统、本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总体情况,以及吸收采纳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等。
编辑 张磊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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