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带封过户有新规了!!!

就在刚刚,海口市中级法院、自规局、住建局三部门联合发布《海口市不动产“带封过户”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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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举是为了保障查封不动产能够高效处置,破解诉讼案件中“带封”不动产处置效率低下,而进行的优化。

楼Sir这就用大白话,给大家做个轻解读,咱们继续往下看。

一、何为带封过户

所谓带封过户,简单来说就是房子虽然被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自主寻找到买家,经法院审批同意,房屋保持查封状态直接办理过户。

不用先行办理解封手续,购房款优先用于清偿本案执行债务。

二、适用门槛如下

1、被执行人、债权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各方自愿;

2、房产符合上市交易、海口限购限售政策,购房者具备购房资格,充分知悉查封风险;

3、需要注意的是,房产存在抵押债权、多轮查封的房屋,暂时无法适用本政策。

三、各大部门分工

人民法院负责审核“带封过户”申请,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对执行案款范围内的购房资金的监管。

待不动产转移登记完成后,根据申请出具解除查封法律文书。

海口市住建局,负责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海口市自规局,负责核查拟处置不动产的产权信息、申请材料、办理转移登记和解除查封手续。

四、操作流程

第一阶段,司法审核与资金监管。

买卖双方申请,法院审查通过出具《海口市不动产“带封过户”同意通知》。偿债范围内房款直接存入法院专属案款账户,超出债务部分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法院向住建、资规部门送达协助执行文书。

第二阶段,网签备案与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通过海易办等渠道完成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核、买卖合同网签、缴税。资规部门依据法院文书,在查封不解除的前提下直接办结不动产转移登记。

第三阶段,解除查封与风险兜底。

不动产顺利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即可申请法院解除原有查封。

如果在办理途中房屋新增查封、买卖双方产生无法调和纠纷,流程立即停止,原路返还买家房款,从根源上保障买家利益。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这个政策会不会增加查封房源的流通性,还需要等待方案正式落地实施后才能考证。

但至少对债权人而言,交易资金进入法院账户监管,资金相对安全。

既能防止房主挪用售房款,相比流程冗长、容易流拍的司法拍卖,大幅缩短资产处置周期,更快收回欠款。

后续如何,楼Sir也将持续为大家关注,感兴趣的朋友记得点点小红心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