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按照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崇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第七十八期突出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曝光,请各企业举一反三,警示警醒、立行立改,清除隐患。

案例一

单位名称:九龙峡漂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问题隐患:临河防护栏杆存在缺失(因前期清理河道被拆除)

隐患分析:防护设施的缺失将导致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是行人在靠近水边时失去保护,稍有不慎或在夜间视线不佳时极易发生落水溺亡事故;二是临水路段缺乏防撞阻挡,车辆若发生操作失误或打滑,极易失控坠河。此外,当前正值汛期,河道水位上涨且岸边路面湿滑,该隐患的危险系数将进一步加剧。

专家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处置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经营单位立即恢复防护栏杆。

案例二

单位名称:严家弯弯(清水里营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问题隐患:应急医药箱未配备针对性药物。

隐患分析:该营地应急医疗箱配置缺乏针对夏季高温及户外体力消耗特点的针对性急救药物。在面对突发重症时缺乏“第一响应”能力,极易引发致命后果:一是夏季高温易诱发心血管意外,若游客突发心脏不适,因缺乏速效救心丸等急救药品,极易错失黄金抢救时间,甚至引发心源性猝死;二是营地缺失藿香正气液等对症防暑药物,一旦发生中暑将无法进行有效的药物干预,轻度中暑会迅速恶化为危及生命的热射病;三是针对户外大运动量易引发的低血糖,现场缺乏葡萄糖等快速补糖制剂,极易导致游客因脑部供能不足而发生晕厥、抽搐甚至不可逆的脑损伤。

专家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处置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经营单位针对夏季高温及户外高强度体力消耗的特点,在应急医疗箱中增设配备速效救心丸、藿香正气液、葡萄糖等针对性急救药品。建立急救物资专人管理与定期盘点制度,严格核查药品有效期并及时补充更换,确保急救药品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案例三

单位名称:九龙沟漂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问题隐患:救生圈重量不符合要求。

隐患分析:场所配备的救生圈重量不符合要求,救生圈重量过轻会导致两个致命后果:一是救援人员在抛投救生圈时,过轻的圈体极易受风浪和气流影响而飘飞,根本无法准确投送到落水者身边,从而严重延误黄金救援时机;二是重量不足往往意味着救生圈在材料密度和制造工艺上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其抗压强度和浮力极差。在落水者猛烈抓握或水流冲击时,这种劣质救生圈极易发生破裂或严重变形,不仅无法提供有效的浮力支持,还可能划伤落水者造成二次伤害,最终直接导致人员溺水身亡。

专家解读:依据GB/T4302-2008《救生圈》4.3 重量 救生圈重量应大于2.5kg。配有自发烟雾信号和自亮浮灯所附速抛装置的救生圈,重量应大于4kg。

处置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经营单位更换符合要求的救生圈,重量应大于2.5kg。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