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众号
7月31日,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张某建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受到关注。
2025年11月27日,张某建在当地公安机关开具通行证后前去探望居住在某部队军事禁区内的亲属,其认为部队查验身份的程序繁琐,为避开执勤哨兵检查,将摩托车停放在路边从小路绕行进入军事禁区。后张某建返回时被执勤哨兵发现并要求查验相关证件、检查手机是否拍摄部队营区照片及发送军事禁区位置等,其多次拒绝核查并推搡执勤哨兵,强行驾驶摩托车离开。部队报警后,派员与公安民警将张某建追截拦停。在执勤哨兵再次要求提供证件查验身份时,张某建拒不配合并将执勤哨兵用于查验身份信息的设备打落在地。
据介绍,该案发生后,公安机关根据侦查协作配合机制的要求,及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经查阅案卷材料,发现张某建的辩解与部队多名执勤哨兵对于案发过程的陈述存在较大差异,建议公安机关补充讯问张某建、询问执勤哨兵进一步查证事实经过;经与公安机关一同走访现场,发现监控视频可能记录案发过程,建议公安机关依法收集调取;经会商研判,发现军事禁区内人员流动少,处警民警目击了张某建被拦截后继续阻碍执勤哨兵执行职务的过程,建议处警民警回避案件办理,依法作为证人补强完善证据体系。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全面综合审查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围绕被告人的主观认识,查明张某建自小生活在军事禁区内,后将户籍迁移至其妻处,主观上明知进出军事禁区应配合哨所执勤官兵查验相关证件;梳理被告人的客观行为,细致审查执勤哨兵、处警民警的证言,调取监控视频,证实张某建多次拒绝接受检查并推搡执勤哨兵、强行驾驶摩托车离开、被拦停后打落执勤哨兵用于验证身份信息的设备;根据在案证据综合认定张某建单个行为虽较为轻微,但从整体上评价属于针对执行职务军人及其所属设备实施足以干扰和破坏职务正常执行的强制力量,已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检察机关向张某建释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严重后果、行为性质和危害,张某建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2025年12月31日,湖北省某县检察院以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对张某建提起公诉。
湖北省某县法院于2026年1月16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建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判处张某建拘役两个月。一审宣判后,张某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据介绍,该案判决后,检察机关及时向当地驻军通报审判结果,联合政府部门、公安、法院对部队官兵维护国防安全、军事利益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军地会商,推动形成军地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针对尚有少数群众居住在军事禁区内的实际情况,为切实保护军事秘密、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检察机关与军地相关部门对辖区居民开展以案释法,深刻剖析张某建违法犯罪的原因,引导群众严格遵守军事禁区的管理规定,积极配合驻军对相关证件、录音录像设备的检查核查工作,全力营造尊崇军人、配合军人执法的法治氛围。
最高检披露,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部队哨兵执行巡逻防控、监视警戒、身份核查等任务,是捍卫国防利益、维护军事禁区秩序和安全的职责所在,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对于擅闯军事禁区、抗拒检查等阻碍哨兵执行职务的行为,检察机关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认真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结合实施阻碍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后果等,综合评价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准确认定行为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犯罪事实。通过从严惩治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犯罪,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履职权威。
全媒体记者:崔晓丽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