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马萨诸塞州杜克斯伯里,帕特里克回家后发现妻子倒在屋外,三个年幼孩子再也没有回应。
随后他在911电话里崩溃喊出一句:“她杀了孩子们。”杀害三个孩子的凶手不是陌生人,而是他们的母亲。
林赛·克兰西和丈夫帕特里克·克兰西原本有三个孩子:5岁的科拉、3岁的道森和8个月大的卡兰。三个孩子年龄都很小,尤其最小的卡兰还只是婴儿。
一个有三个孩子的家,不可能一点动静都没有,帕特里克进屋后,发现卧室窗户开着,屋内有异常痕迹。
他很快在后院找到了妻子林赛,林赛从二楼窗户坠下,受了重伤,后来被确认腰部以下瘫痪。
林赛告诉他自己试图自杀,并让他去看孩子,帕特里克随后发现三个孩子已经遭遇不幸。
他只是短暂离家,再回来时,三个孩子都没了,妻子成了嫌疑人,家成了案发现场。
三个孩子并不是死于意外,检方指控林赛在家中地下室杀害了孩子,随后从二楼窗户跳下。
这起案件之所以复杂,不只是因为母亲杀子,更因为林赛案发前的精神状态一直是争议核心。
林赛不是一个外人眼中的“问题母亲”,她曾是马萨诸塞总医院的产科护士,职业上接触过孕产妇和新生儿。
她本该比普通人更懂生产、育儿和产后健康,可偏偏是这样一个人,在生下第三个孩子后,精神健康状况急剧恶化。
案发前几个月,林赛出现了严重的心理问题,她曾向丈夫说过,自己有伤害孩子的“侵入性想法”,也有自杀念头。
帕特里克提到妻子曾向他表达过伤害孩子和自杀的想法;林赛还曾寻求产后情绪障碍方面的治疗,并使用多种精神类药物,后来还进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危险信号早就出现过,她说过害怕自己伤害孩子,说过想自杀,也接受过治疗,可最终悲剧还是发生了。
一个已经出现明确危险念头的母亲,为什么还能在没有足够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独自面对三个孩子?医疗评估、家庭看护、危机干预,到底哪一环没有兜住?
当然,不能简单把责任都推给某一个医生或某一个家属,精神疾病评估确实困难,很多患者白天看起来正常,夜里却被异常念头折磨。
但如果一个人反复表达伤害自己或孩子的念头,身边人就必须高度警惕,宁可多报警一次、多住院一次、多隔离观察一次,也不能拿孩子的安全去赌。
林赛本人承认杀害了三个孩子,但她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成了庭审焦点。
检方认为,林赛的行为是有预谋、有意识的犯罪,主张她以蓄意、预谋、极其残忍的方式杀害孩子,因此应当对三个孩子的死亡承担刑责。
林赛的律师承认她杀了孩子,但强调她案发时患有产后精神病,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辩护律师凯文·雷丁顿在庭审中说,林赛下到地下室时处于精神病状态,她没有作案动机,她爱自己的孩子,也试图自杀,并没有伪装逃避。
如果从结果看,三个孩子被母亲杀害,林赛当然令人愤怒,无论她当时是否生病,孩子都是无辜的。尤其是8个月大的婴儿,连话都不会说,根本没有任何抵抗能力。
但如果从精神疾病角度看,产后精神病又确实可能让患者脱离现实,出现妄想、幻觉、极端恐惧和异常判断。
所以,法庭要判断的不是“孩子该不该死”,而是“林赛案发时是否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是否知道那是错误的”。
林赛案让很多人想起另一起美国著名案件:安德里亚·耶茨案,2001年,得克萨斯州母亲安德里亚·耶茨杀害了自己的5个孩子。
该案当年震惊全美,2006年,耶茨被认定因精神疾病原因不构成刑事责任,被送入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这两个案受害者都是年幼孩子,作案者都是母亲,案发前都存在精神健康问题讨论。
截至今天,林赛·克兰西面临三项一级谋杀指控,她拒不认罪,她承认杀害了5岁的科拉、3岁的道森和8个月大的卡兰,但辩方主张她因产后精神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检方则坚持认为她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应当为孩子死亡负责。审判仍在继续,最终结果要由陪审团和法庭根据证据作出判断。
现实中,很多家庭对产后抑郁、产后焦虑、产后精神病的理解非常浅,有些人把它当成“矫情”,说一句“谁生孩子不辛苦”;也有人觉得“母亲怎么可能伤害孩子”。
如果产后母亲反复说自己活不下去、怕伤害孩子、觉得孩子不真实、听到声音命令自己做事,家属绝不能只安慰几句就算了。
要立刻联系专业医生,必要时报警或送急诊,孩子需要被临时带离危险环境,患者也需要紧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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