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7月31日)消息,日前,青海省黄南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尼玛才仁(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西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尼玛才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西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尼玛才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尼玛才仁。资料图
据检察日报,2026年3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青海省黄南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尼玛才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5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青海省黄南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尼玛才仁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尼玛才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买官”被骗,政绩观错位,背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尼玛才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尼玛才仁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