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审计新元科技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被没收业务收入188.68万元,并处以288.68万元罚款,合计罚没477.36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江西证监局另案查明,新元科技通过虚构分布式存储装备业务,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大华所为这两份年报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管认定,大华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审计底稿显示,2021年起,新元科技与单一客户江西世星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分布式存储装备业务,2022年该业务新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较2021年全部更换,同时新元科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存在明显经营业绩压力。大华所未充分关注上述异常情形,未充分评估该业务重大错报风险。
在内部控制测试环节,大华所多项程序执行不到位。其未有效识别并记录分布式存储装备部分业务与主营业务的采购与付款采用不同的业务流程和控制活动,且部分业务采用代理采购方式,而主营业务流程中没有相关控制活动;未对2022年该业务的销售与收款循环进行穿行测试;甚至未识别出2023年部分采购合同的收货人与付款审批发起人均为同一财务人员的情形。
实质性程序方面,大华所同样存在多项缺陷。2022年、2023年未关注货物明细签收单的制单人与发货经办人均为同一财务人员的异常情形;未对2022年新元科技与长沙天鑫嘉业供应链有限公司代理采购协议中指定供应商的约定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核查;未关注业务无安装调试、运输相关费用的异常,未识别两家供应商发函地址一致,未审慎评价部分供应商与客户世星科技的关联关系,并未就上述异常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决定书显示,大华所为新元科技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业务收入合计188.68万元,为不含税金额。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工作底稿、情况说明、询问笔录和发票等证据足以证明。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洪仪、关德福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听证过程中,大华所提出四点申辩意见:已执行审计准则规定程序,不存在虚假记载;已按会计师准则实施审计工作,保持了必要职业怀疑,对相关异常予以关注并追加审计程序,已勤勉尽责;基于无主观过错、积极配合调查等原因请求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请求根据2023年审计费用未实际收取且无收回可能的情况重新认定业务收入。
经复核,江西证监局认定,大华所2022年、2023年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新元科技作出不真实评价,依法认定存在虚假记载;其提出已对相关异常予以关注并采取进一步措施,但在审计底稿中无相关记录,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对其不予处罚的主张,监管亦以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不予采纳;关于违法业务收入的相关意见,根据现有证据予以采纳。
最终,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大华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88.68万元,并处以288.68万元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洪仪、关德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应大华所要求,该局于2026年6月12日举行听证会,处罚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26年7月17日。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大华所首次因审计失职被重罚。2024年5月,江苏证监局曾对大华所审计金通灵中的未勤勉尽责问题,作出没收业务收入688.68万元、罚款3443.40万元、暂停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的处罚,合计罚没超4100万元。
今年5月,根据广东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松炀资源2023年和2024年审计执业中存在多项违规,大华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姜纯友、田云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今年3月,根据广东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金太阳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充分等多项问题,大华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程纯、赵亭亭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前,大华所还曾因ST长园、獐子岛等公司年报审计问题,多次被地方证监局处罚。屡次领罚的背后,大华所在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及实质性程序上的执行短板再度暴露,其执业质量与内控水平也再度引发市场关注。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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