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提取政策迎来大变革

不仅能一次性全额提取

退休取出补充退休金等!

还可以支付房租、物业费、大病医疗

自建房、旧房翻建、房屋大修

刚刚官方发布苏州公积金提取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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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销户提取

账户保留,可多次办理

我们先看非销户提取的,此类提取仅支取部分余额,公积金账户持续留存,适合有自住住房、租房、家庭有医疗困难的缴存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可互助提取。

1、租房提取

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苏州无自有住房、实际租房自住即可办理。单人每月可提1500元,夫妻合计每月3000元,支持按月自动提取;线上签署租房承诺书,无需纸质租赁合同。

与此同时,租赁商品住房、公租房、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异地租赁均可提取

在个人账户扣除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后的可用余额内,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无须扣除相应缴存额。

2、购房相关提取(新房 / 二手房 / 安置房 / 合规产权住房)

凭购房合同、房产证、契税发票办理,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实际支出。2026 年新增契税、住宅维修资金单独提取业务,夫妻可各申请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缴费票据金额,办理后账户需留存1个月缴存额。

3、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商贷、公积金贷、组合贷均可办理,分两种方式:按月委托自动划扣月供、一次性提取余额冲抵贷款本金,直系亲属可共同参与还贷提取。

4、房屋改造类提取

包含自建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上限为个人实际承担施工、电梯分摊费用。

5、物业费提取

当年未办理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每年可提取一次,总额不超过全年物业费。

6、困难家庭、大病帮扶提取

民政认定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可按需提取;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罹患医保特殊重大疾病,可凭医保结算单据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自费医疗总费用,一年最多办理两次。

7、支付契税提取

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时支付契税,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个人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8、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时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个人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9、购买产权公寓提取

提取条件:购买产权公寓、偿还产权公寓公积金贷款本息,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缴存人、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提取额度: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按最新工资基数得出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销户全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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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一次性取出,账户注销

销户全额提取,顾名思义就是可全额取出账户所有资金,公积金账户直接封存注销,适合离职返乡、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等人群,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可。

1、退休提取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凭身份证、退休证明全额提取。

申请条件:缴存人退休

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件

②退休证(无退休证的,身份证上的年龄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提取必须提供退休证

③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

提取人员:缴存人本人

2、异地离职提取

✅申请条件

外地户籍职工(含港澳台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件

②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

③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

提取人员:职工本人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残疾证、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单位停缴公积金后可销户提取。

✅申请条件: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取得残疾证(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提取人员:职工本人

✅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市(县)、区级以上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1~4级残疾证明或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③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④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

4、大龄失业提取

申请条件
职工(男性职工满50周岁,女性职工满40周岁)下岗失业满2年以上

提取人员:职工本人

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

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

③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

5、出境定居

注销国内户籍,提供境外定居相关材料办理。

申请条件:缴存人出境定居

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明

②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

③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

提取人员:缴存人本人

6、职工死亡提取

由法定继承人携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材料办理余额提取。

✅申请条件: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人员:代为提取人

所需材料:

①代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

②所有权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温馨提醒: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缴存人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提供双方身份证件、所办业务需要的申请材料外,受托人为缴存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为其他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线上办理渠道

全部常规提取业务无需跑大厅,线上即可办结:苏州公积金微信 / 支付宝小程序、苏周到 APP、公积金官方公众号;线下可前往各区公积金服务窗口,材料齐全当场审核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