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市场讯 8月1日,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瑞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刘强、总经理白杰、时任财务总监郭伟因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操作细节曝光

公告显示,陕西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派瑞股份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存在两项违规情形:一是直接将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入上市公司多个一般户购买理财产品;二是将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直接转入其他一般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更为关键的是,公司未在相关年度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上述违规情况。

陕西证监局指出,派瑞股份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三位高管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刘强、总经理白杰,时任财务总监郭伟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因此,陕西证监局依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派瑞股份及刘强、白杰、郭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要求限期整改并提交报告

陕西证监局在警示函中要求,派瑞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同时提示,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