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红塔证券(601236.SH)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公司存在质控现场核查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披露不充分、底稿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五条、八十五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公司存在质控、内核把关不严;薪酬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六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对广发证券(000776.SZ)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公司存在质控部门独立性不足、项目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合规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对甬兴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公司存在承销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执行不到位;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格;薪酬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三十条、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宁波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公司存在承销保荐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格;报送材料审批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三十一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七十七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债券办法》第六十九条,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