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网络上流传着一种简洁的表述:大理国时期,滇东由大理段氏管辖,管理滇东三十七部。这种概括流传甚广,直观建立起大众对于大理东部疆域格局的基础认知。但在我看来,这一句简单的论断极易形成历史认知上的简化偏差,如果不加细化解读,很容易让读者误以为大理段氏如同中原王朝派遣流官一般,对滇东三十七部实施垂直、直接的行政管控。
依托《段氏与三十七部会盟碑》实物史料、段玉明《大理国史》等主流学术研究成果,结合元代《元史・地理志》、明清滇地方志记载,我们可以还原更贴近历史现场的治理图景,厘清大理王室、鄯阐高氏、滇东乌蛮三十七部三方复杂的权力关系。
想要理解大理国对滇东三十七部的统治模式,一切源头都要追溯到大理国的建立过程。后晋天福二年,公元 937 年,段思平起兵讨伐大义宁国杨干贞,这场奠定大理基业的战争,最核心的外援力量便是滇东的东爨乌蛮三十七部。
彼时南诏崩溃之后,云南先后更迭大长和、大天兴、大义宁三个短命政权,滇东群山之间的乌蛮部族已经形成相对稳固的部落联盟。段思平深知单凭洱海区域白蛮贵族的力量不足以夺取政权,主动遣使联络三十七部,双方达成政治约定,三十七部出兵助战,事成之后段思平给予部族优厚的政治与经济待遇。
在我看来,这次结盟从根源上定下了大理国与三十七部关系的底色。二者并非自上而下天然形成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更像是一场基于利益交换的政治合作。段思平建国之后,兑现战前承诺,解除南诏统治时期乌蛮部族长期背负的集体奴隶身份,减免徭役,承认各部酋长固有的领地与世袭统治权。
这份开国时期的政治契约,决定终大理国三百余年国祚,三十七部不可能被改造为中原州县体制下的普通编户。法理上,三十七部疆域纳入大理国版图,奉段氏为共主;现实层面,部族内部拥有极大的自主空间,这是理解整套治理体系不能忽视的起点。
滇东三十七部,史称东爨乌蛮三十七部,族群主体为今彝族先民,活动范围大致覆盖今天曲靖全境、昆明东部、寻甸、禄劝、石林、弥勒、师宗、罗平、泸西一带,部分部族势力延伸至滇黔交界地带。区域内地形以山地、河谷相互交错,交通阻隔,各个部族依山川划分地界,拥有独立的武装、传统习俗与内部治理规则。
分散的地理格局,客观上决定任何政权都难以在这里推行高度集中的直接统治。南诏时期便已经对这片区域采取相对宽松的管控策略,大理国建立之后,基本延续了西南边疆千年传承的羁縻治理思路,同时结合自身政权结构做出调整。
公元 971 年,大理明政三年,也就是北宋开宝四年,滇东局部部族发生动乱,大理国王段素顺派遣皇叔段子珍率军东征平定叛乱。战事结束之后,大理政权召集三十七部所有部族首领,在石城,也就是今天的曲靖举行会盟,刻立《段氏与三十七部会盟碑》。这通现存于曲靖一中的石碑,是现存研究大理国滇东治理最核心的一手实物史料。
碑文记录双方歃血立誓,各部臣服大理王室,大理授予各部首领相应职赏,约定共守盟约。很多人将这次会盟单纯理解为和平协议,而在我的判断中,这场会盟是大理政权正式确立滇东政治秩序的标志性事件。段氏通过盟誓的形式,以契约固化宗主与部族的关系,用古老的诅盟传统维系边疆稳定,依靠共同的信仰约束各方行为。
同时我们也应当理性看到盟约本身存在局限性。石碑文字篇幅有限,仅记录会盟事件本身,赋税额度、出兵细则、边界纠纷处置等实操层面的细则并未镌刻其上。按照同时代西南政权通行的做法,详细条款应当记录在纸质文书当中,随着岁月流转,这些文书早已散佚,仅仅留下石刻作为公开宣誓的凭证。这也就意味着,盟约的执行程度,很大程度取决于大理王室自身实力强弱。大理国前期,段氏王权稳固,盟约约束力较强;进入中后期,朝政格局剧变,权力结构的变化直接重塑了滇东三十七部的管控链条。
大理国历史以 1094 年高升泰短暂建立 “大中” 政权为界,划分为前理与后理两个阶段。前理时代,段氏君主掌握完整军政权力,王室可以直接调度力量介入滇东事务。等到高升泰还政段氏之后,大理形成了 “段氏拥虚位,高氏掌实权” 的稳定格局。高氏贵族世代出任清平官,把持中央朝政,同时将家族子弟分封到各地重镇,鄯阐府成为高氏家族最重要的东部封地。
鄯阐府治所位于鄯阐城,也就是今天的昆明,自南诏时期便是管控滇东的军政枢纽,大理延续这一建制,将其列为全国八府之一。高氏家族世袭鄯阐侯,代表大理王室驻守滇池区域,承担联络、监督、震慑滇东三十七部的职责。
至此,一套分层治理体系完整成型。顶层是位于洱海羊苴咩城的段氏王室,拥有法理上最高主权,决定滇东重大军政决策,重大叛乱、大规模部族冲突,最终需要王室进行名义上的裁决;中间层级是世袭鄯阐侯的高氏势力,作为王室代理人处理滇东日常事务,协调各部矛盾,遇到大规模动乱时领兵征讨;底层则是三十七部各个乌蛮酋长,世袭管理领地民众,处理部族内部纠纷。
我认为,厘清这套层级关系,恰好能够修正 “段氏直接管理三十七部” 这一通俗说法存在的漏洞。段氏是名义上最高统治者,但并不越过鄯阐高氏直接处理三十七部日常事务。普通情况下,滇东地方事务由高氏先行处置,只有事态扩大、高氏无力平定之时,才会上报大理王室。这套代理治理模式带来双重影响,一方面减轻大理王室远距离治理边疆的行政成本,依靠高氏在地势力维持滇东稳定;另一方面,矛盾的重心悄然转移,三十七部的冲突对象,慢慢从大理王室转向鄯阐高氏。
翻阅史料能够发现,后理国时期多次三十七部叛乱,冲突焦点大多集中在鄯阐府。段正严,也就是大众熟知的段誉在位期间,三十七部曾经大举进攻鄯阐城,高泰明派出诸子领兵迎战,损失惨重。这场叛乱背后,并不单纯是部族反叛大理,更深一层是三十七部对高氏长期挤压部族利益的反抗。高氏坐镇鄯阐之后,为巩固自身势力,不断扩张府城管辖范围,尝试调整滇东资源分配,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三十七部长久以来自治的空间。
有意思的地方在于,部族起兵进攻高氏,却极少公开否定段氏君主的正统地位。在各部认知之中,段氏是共同的宗主,高氏只是代为管理的贵族,这种认知差异,也成为大理国中后期滇东持续动荡却没有彻底脱离版图的重要原因。
这里需要区分一组容易混淆的概念,羁縻统治不等于无条件放任自治。很多网络文章走向另一个极端,声称三十七部完全独立,不受大理任何约束,这个观点同样不符合史实。综合主流史学观点来看,二者存在清晰的权利与义务边界。
对于三十七部而言,承认段氏的宗主地位是前提,大理国有大规模战事时,各部需要按照约定出兵随从征伐;部族之间爆发大规模仇杀,大理政权有权介入调停;出现公然反叛的势力,大理王室可以组织军队进行讨伐。大理政权方面,原则上不随意干涉部族内部传承,不强行更换世袭酋长,不在三十七部领地大范围迁徙人口、推行洱海区域的制度习俗,赋税征取相较内地府郡更为宽松。
当然,制度框架是静态的,实际执行永远充满弹性。大理国力强盛之时,约束力明显更强;一旦王室衰微、内部贵族争斗不断,对滇东的管控力度就会持续收缩。部分学者提出观点,认为大理后期仅仅能够维持名义上的宗主权,很难深入各部落实管控措施,这一判断具备充分史料支撑,但学界并未形成绝对统一结论。
也有研究者依据石城郡相关遗存提出,大理在滇东东部枢纽石城持续保留军政据点,作为牵制三十七部的支点,并非完全被动的盟约维系。对于这类存在学术分歧的内容,我们应当避免单一化定论,承认古代边疆治理本身存在动态变化的特征。
地理格局与经济形态,持续放大这套治理模式内在的张力。洱海周边区域开发较早,农业发达,白蛮聚居,是大理政权核心根基;滇东三十七部更多依托山地农牧业,生产方式、族群文化和洱海核心区存在明显差异。两地之间群山阻隔,漫长的交通距离意味着大理王室很难快速投送兵力。
一旦滇东发生大范围动乱,从大理调兵东征需要漫长周期,这也是大理长期选择依靠盟约、代理人制度治理滇东,而不急于推行州县制度的客观现实条件。对比同时期中原两宋政权面对西南部族的策略,不难看出,在交通条件有限的古代西南,羁縻盟约体系是区域政权成本最低、可行性最高的治理选择。
我们同样可以纵向对比前后时代,看清大理国治理模式承上启下的历史价值。南诏对东部乌蛮势力更多依靠武力征服、强制迁徙进行控制,冲突频发;大理国依靠政治结盟、承认部族自治,大幅缓和族群矛盾。等到蒙古军队南下征服大理之后,兀良合台进军滇东,逐一平定三十七部,元代开始推行万户制度,后续逐步演化出成熟的土司制度。
可以说,大理国三百余年与三十七部互动形成的治理经验,为元明清西南土司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样本。在我看来,大理段氏与三十七部的相处实践,是中国古代多民族边疆治理链条当中不可缺失的一环。
回到最初那句网络流行表述:大理国时期,滇东由大理段氏管辖,管理滇东三十七部。如果用于通俗科普、大众简要叙述,这句话具备一定合理性,因为法理主权层面,整片滇东三十七部区域归属大理段氏政权疆域。但若是严谨的历史叙述,则必须补充重要前提。
完整客观的表述应当兼顾法理与现实:大理国时期,滇东乌蛮三十七部纳入大理国统治疆域,名义上归段氏王室统辖。段氏依托石城会盟确立盟约秩序,推行羁縻自治制度,承认各部酋长世袭治理本地民众;政权中后期依托鄯阐府高氏作为王室代理人,就近统筹、监控滇东各部。三十七部奉段氏为共主,承担从征、纳贡等义务,保有高度内部自治权,大理王室并不直接派遣流官管理部族内部事务。
网络历史传播之中,大量类似的简化说法广泛流传。简化叙述便于传播,却时常剔除历史复杂的层次。很多读者习惯用现代行政区划的思维去理解古代政权疆域,下意识认为 “管辖” 等同于直接行政统治。大理国从来不是高度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王朝,它是建立在多族群联盟基础之上的西南地方政权,权力依靠圈层向外延伸。洱海核心区直接管控,滇池鄯阐府由贵族世袭镇守,滇东山区三十七部实行部族盟约自治,由近及远,统治力度层层递减。
站在更长的历史视角审视,段思平依靠三十七部夺得天下,段氏子孙三百余年始终要平衡这份开国盟约带来的权力格局。大理王室始终无法彻底消化滇东三十七部,既不能完全将其纳入直接统治体系,又不能放任其脱离版图。结盟、安抚、征剿、再立盟约,循环往复的互动贯穿整个大理国时代。盟约可以维系一时和平,族群利益、资源分配的矛盾却长期存在。这种共生又相互博弈的关系,正是大理国滇东历史最真实的底色。
1253 年,忽必烈大军翻越苍山攻破大理国都,存续三百余年的大理国正式走向终结。不久之后,滇东三十七部相继被蒙古军平定。曾经维系大理东部疆域秩序的段氏、高氏、三十七部三方权力格局彻底瓦解。
石城会盟碑依旧静静矗立在曲靖城内,短短两百余字碑文,见证过大理王室与滇东部落的歃血为盟,也无声提醒后世研究者,不要用简单的标签概括复杂的古代边疆政治。任何一句高度浓缩的历史结论,背后都藏着地理、族群、权力博弈交织而成的漫长往事,保持审慎辨析,才能尽可能贴近真实的历史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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