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事故隐患的,经查实,按隐患等级(A类奖励2000元、B类奖励1000元、C类奖励500元、D类奖励200元)或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0%给予奖励。经调查属实但依法不予以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100元的现金或话费及其他等值奖励。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若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有新的规定,按动态调整后的有效情形为准,即以行业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2025年在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平台发布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常见情形废止。

政策性粮食储备领域

符合奖励的

常见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如下

(一)粮食仓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在房式仓、筒仓(含立筒仓、浅圆仓,下同)、简易仓囤及烘干塔粮食进出仓作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的;

2.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三)粮食熏蒸作业或熏蒸散气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熏蒸作业未制定作业方案、未经粮库负责人审批,或者熏蒸负责人及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合格的;

2.在存在磷化氢的作业场所未配备磷化氢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器,或者未采用测氧仪检测氧气浓度,或者未配备检验合格的呼吸防护用品的;

3.未设置警戒线、警示标志,或者熏蒸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熏蒸作业场所的。

(四)房式仓、罩棚仓、筒仓及配套工作塔、连廊、输粮地沟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未制定和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或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2.未按规定使用防爆电器设备设施的。

(五)在存在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包括气调仓、烘干塔、卸粮仓、地上(下)通廊及药品库等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一般事故隐患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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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级

1.未制订应急预案;

2.进出粮作业时,人员违规进入粮堆或机械操作区;

3.违反规定使用明火;

4.临时用电线路不规范,存在触电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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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B级

1.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3.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或未设置安全防护网等情况;

4.未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或疏散指示灯具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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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级

1.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

2.仓房门口未设置防鼠雀门或防虫网;

3.机械设备未定期检修或记录不全;

4.个别灭火器过期未及时发现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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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D级

1.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2.应急照明灯具损坏,未及时修复的;

3.质检室的清洁卫生不到位,有杂物堆积,可能影响操作或存在绊倒人员的风险。

本奖励情形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解释

安全随手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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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编辑:王申徽

校对:汪珉钰、黄剑鹏

审核:林琪梅、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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