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世纪证券存在质控、内核把关不严;薪酬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六十一条的规定。

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世纪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世纪证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据公开资料,世纪证券成立于1990年,总部设在深圳前海,主营业务涵盖财富管理、资产管理、投资银行、投资交易四大业务板块。公司以客户为中心,为企业集团、个人投资者、专业投资者、金融同业机构及政府部门提供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全周期综合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