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宏桥控股证券代码:002379)于8月1日发布公告,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但曾收到三次监管措施,主要涉及信息披露不准确及不及时问题。

公告称,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公司在2022年至2023年间共收到三次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 2023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关于对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1号),指出公司在2017-2021年年报中关于同业竞争的内容披露不准确。赵前方作为时任董事长,张伟、朱凯、杨光厂作为时任总经理,肖萧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70号)。公司表示,已通过规范运作和有效整改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已得到全面处理。

  • 2022年6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关于对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鲁证监函〔2022〕158号),认为公司未在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累计达到上一期净利润10%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 2022年3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57号),认为公司政府补助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5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公司均表示高度重视,已认真反思并吸取教训,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等方式进行整改,确保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公告同时强调,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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