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日,江苏盐城高三男生张某豪上学途中遭邻居王某某蓄意驾车撞击,重伤昏迷14个月后不治身亡。2026年1月5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某死刑。近日,该案二审作出裁定,驳回王某某上诉,维持死刑原判,案件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死刑复核。7月31日,张某豪母亲张女士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场官司没有赢家,即便凶手受到法律惩处,我的孩子再也回不来了。”
2024年5月29日下午1点左右,张某豪在骑电动自行车上学的路上,被邻居36岁男子王某桂开车从身后撞击。张某豪在江苏省响水中学读高三,“这是当地最好的高中,他成绩也很好,三次模拟考试的成绩都可以读重点大学。”
事故发生后,张某豪被送往当地医院,被判定为脑死亡。随后家人将其转到上海的医院治疗,同样被判定为脑死亡。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和抢救,张某豪于2025年7月29日不幸离世。
事发现场。 受访者供图
被撞身亡的张俊豪
“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公安局侦查人员发现,事故双方系邻居且双方家庭有多年矛盾纠纷。张某豪母亲张女士表示,两家因为门前几块自留地的地界积怨已久。事发时,她和丈夫去上海看病,就剩张某豪和他爷爷奶奶在家里。此前庭审中,王某桂称在两家的纷争中自己受到了欺负,一直心存怨恨,事发当天恰好迎面遇到被害人,认为时机成熟,便马上实施了报复。
今年1月,王某桂被判处死刑后上诉。张女士介绍,近日,法院已经电话告知家属二审判决结果:驳回王某桂上诉,维持死刑原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法院已启动向最高法申请死刑复核流程。
▲张某豪生前照片
张女士称,王某桂辩称自己受欺负时,遭到公诉人当庭驳斥。她表示,自己和丈夫一直在外地,孩子是爷爷奶奶带大的,两家长辈间因宅基地地界及生活琐事偶尔有些矛盾,“但几十年的邻居了,应当说没有深仇大恨”。
遇见张俊豪时,王某桂驾驶的车辆时速在50公里左右。在案证据显示,他随后以95公里左右时速猛烈撞击张俊豪。
“我儿子骑电动车,他驾驶轿车,先后追了我儿子3次,我儿子躲了3次,最后他也没有放过我儿子。”张女士说。
张女士说,得知二审结果时,正好是张俊豪的一周年忌日,一家人前往张俊豪墓前,将消息告知逝者。
张女士介绍,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桂赔偿各项损失235298.43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王某桂名下仅有几间瓦房,银行卡余额仅两三千元。目前,该笔赔偿款尚无任何执行款项到账。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新黄河
编辑 高欣奕
审核 潘俐 王晨郁
校对 崔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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