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海事网获悉,中国海事局日前发布《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6年修改通报)》。该规则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将船舶智能监控系统纳入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新规并非要求所有现有船舶在9月1日前一次性完成改造。按照中国海事局发布的官方解读,《修改通报》主要适用于船长20米以上的国内航行海船。9月1日是规则生效日期,新建船舶自该日期起执行,现有船舶则根据船型和风险等级分阶段完成安装。
从普通视频监控升级为主动预警
根据新规,船舶智能监控系统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船载摄像头,而是一套以计算机视觉、边缘计算和船岸通信为基础的主动安全管理系统。
系统至少包括船上视频监控设备和智能监控终端,可在不依赖人工持续盯屏的情况下,对船舶营运期间的视频信号进行分析,对人员、设备和作业状态进行识别、定位和跟踪,并主动判断不安全行为、触发报警。
按照中国海事局发布的《船舶智能监控系统技术指南(2.0)》,系统可对疲劳驾驶、航行值班人员离岗、驾驶室使用手机、吸烟、设备异常和终端离线等情况进行识别,并支持现场语音告警、岸基远程告警、视频调阅和双向对讲。
相关告警还将记录船名、时间、航速、船位、应用场景及告警图片或视频,形成从“发现风险—推送告警—人员处置—结果留痕”的闭环管理。中国海事局已于2026年7月29日正式发布《船舶智能监控系统技术指南(2.0)》,为系统安装、性能测试和实际运行提供统一技术标准。
哪些船需要安装?
按照《修改通报》,新规覆盖船长20米以上的新建和现有国内航行海船,包括普通机动海船和高速船。
具体安装时间如下:
这意味着客船和危险品船将被优先纳入改造范围,而数量较多的普通货船则获得一年至两年多的过渡期。
系统安装前,船东或航运企业需要将智能监控系统电气系统图和布置图提交船舶检验机构审查;安装完成后,还需由船检机构进行效用确认。此后,系统运行状态也将纳入船舶定期检验范围。
部分船舶可以豁免
新规同时设置了差异化豁免安排。
非机动船、非自航起重船和挖泥船等工程船、港作拖轮,以及拟在规定安装截止日期之后一年内报废或永久停止营运的船舶,可按照规定免于安装。
对于没有驾驶台、确实不具备设备安装条件的船舶,经省级船舶检验机构同意后,也可获得豁免。
除客船、油船、气体运输船和化学品液货船外,其他已经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的现有船舶,如原有系统能够实现疲劳驾驶、值班离岗、使用手机、设备异常和终端离线等重要识别与告警功能,经船舶检验机构确认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无需重复安装。
航运企业岸基管理进入“实时干预”阶段
新规落地后,国内航运企业岸基安全管理将进一步从电话抽查、微信确认和事后调取录像,转向实时感知和主动干预。
岸基人员可以通过管理平台掌握船舶位置、航速、航向、设备在线状态和重点区域视频。系统发现异常后,可自动向驾驶室、船长和岸基值班人员发送告警,减少完全依赖人工查看海量监控画面的压力。
对于油船、气体运输船和化学品液货船,智能监控还可与装卸区、甲板和货控室等高风险场景结合,为岸基值班、航次风险评估和高风险作业岸船“双把关”提供技术支撑。
从行业角度看,随着数以千计的现有国内航行海船进入改造周期,船载摄像设备、边缘计算终端、卫星及移动通信、岸基管理平台、系统集成和船检认证等相关市场也将迎来一轮集中需求。
对航运企业而言,当前最紧迫的工作是按船型、航区和检验周期梳理船队台账,核查现有设备是否满足新版技术指南,并将设备采购、船舶停航、现场施工和定期检验统筹安排,避免临近截止日期时出现设备供应和改造船期集中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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