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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公示行政处罚文书显示,武乡县乾舜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200MW共享储能项目,因开工前未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便启动土建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分别被处以罚款,合计处罚金额2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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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的信息显示,违法事实具体如下:武乡县200MW/400MWh电网侧新型共享储能项目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开展土建工程施工,建设完成50个储能电池仓基础、30个PCS基础、一二次设备基础浇筑50%。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第六款、第七十三条和《山西省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晋能源法改发[2022〕234号)的规定。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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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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