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狗狗是治愈生活的伙伴

是温暖家庭的一员

喜欢狗狗、选择饲养

就要扛起相应的责任!

请看短视频

你文明了,它就可爱了~

牵绳随行、及时清便、管住吠叫

这些细微小事藏着大爱

在此号召大家文明养犬

共同维护城市整洁风貌

与邻里和睦!

文明养犬 守护邻里 共建美好家园

——致全体养犬市民的倡议书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化解邻里纠纷、消除安全隐患、守护干净整洁、安静和谐的人居环境,在此,我们向全市广大养犬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守法自律,合规养犬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按时为爱犬接种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犬类疫苗,主动办理犬证、申领犬牌,坚持持证养犬、依规养犬,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做遵纪守法的养犬人。

二、拴好绳具,安全遛犬。外出遛犬请务必使用牵引绳,防止犬只挣脱、乱跑。遛犬全程由成年人看管并妥善牵领。途经小区道路、电梯、人行路段等公共区域时,主动避让老人、儿童、孕妇及怕狗人士,严防犬只扑人、追人、惊扰他人,共同守护公共安全。

三、随遛随清,爱护环境外出遛犬请随身携带垃圾袋、纸巾,犬只粪便随时清理、随手带走,不在街道路面、小区路面、草坪、楼道等公共区域遗留粪便污渍,自觉维护街道、小区整洁和市容美观。

四、静音养犬,不扰邻里科学驯养爱犬,耐心引导、规范习性,及时制止犬只长时间、持续性吠叫,尤其在清晨、夜间等居民休息时段,避免噪声干扰邻里正常生活和休息,做到爱犬有度、陪伴不扰民,守护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

五、规范养,文明出行。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带犬只进入公园、广场、学校、医院、商超、政务服务大厅等明令禁入的公共场所,不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电梯、通行公共区域时主动礼让他人,文明出行、规范养犬,共同维护有序的公共环境。

六、善待爱犬,尽责担当。秉持爱心与责任理性养犬,悉心照料爱犬生活,不虐待、不遗弃。若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饲养,请通过正规渠道为爱犬做好妥善安置,从源头减少流浪犬产生的隐患,以责任守护生命、守护城市文明。

文明养犬,不是约束热爱,而是以自律守护邻里安宁、守护城市温情、守护美好生活。在此呼吁全体养犬市民,从自身做起,从每一次遛犬做起,自觉践行文明养犬规范,携手共建干净整洁、安全有序、安静和谐的美好城市家园!

辛集市文明办

辛集市公安局

2026年7月31日

不文明养犬行为

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些处罚条款一定要看

Q

1、如果在市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危险犬种是否属于违规饲养?

A

属于违规饲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Q

2、如果遛狗不牵绳,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A

会的。《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养犬人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携犬出户不牵绳,携带导盲犬之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Q

3、如果饲养犬只对他人造成伤害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A

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进行处罚,严重的按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犬只饲养人对受害人给予相应赔偿。

Q

4、携带犬只外出对粪便的清理有规定吗?

A

有。《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明确规定:携犬出户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Q

5、如果不按规定对饲养的犬只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属于违法行为吗?

A

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您对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属于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存在极大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未按规定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Q

6、饲养犬只是否需要办理犬证?

A

需要办理。办理流程:养犬人携带犬只到指定的免疫点接种狂犬病疫苗,植入电子标识,录入犬主和犬只信息,然后养犬人持房产本、房产证明或合法使用的土地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或者居住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录入饲养地信息,签订犬只管理承诺书。由居住地派出所向养犬人发放《养犬免疫登记证》。

愿每一位爱犬人士

都扛起饲养责任、恪守文明准则

以规范的管护行为

让居民与萌宠

在城市街巷温柔相伴、和谐共生

来源 | 市文明办 市公安局

编审 | 房晓 坤 刘思萌

主编 | 周 莉

监制 | 尹微 王龙

辛集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