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沧州市2026年瓶装液化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多种场所需实施“瓶改管、瓶改电”
“瓶改管、瓶改电”的实施范围为:在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目前尚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城市综合体、宾馆、酒店,多层住宅、公寓、办公楼及底商;各类沿街饭店、农贸市场、小吃一条街、步行街等餐饮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社会服务机构食堂。
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分类推进存量用户改造
1.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养老等公共服务类用气场所。2026年12月底前完成“瓶改管、瓶改电”改造任务。
2.宾馆、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内部餐饮场所。符合改造条件的,2027年6月底前完成“瓶改管、瓶改电”改造。
3.各类餐饮场所(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符合改造条件的,2027年12月底前完成“瓶改管、瓶改电”改造。
4.居民小区。对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居民小区,按照“成熟一个、进场一个、完工一个、验收一个、接驳一个、供气一个”的思路,分具体情况实施。近期无拆改计划,现有市政管道距离小区建筑红线较近、建设难度较小、用户自愿出资比例达到或超过二分之一的小区,2026年先行启动改造;近期有拆改计划、现有市政管道建设距离较远、用户自愿出资比例低于二分之一的小区建立台账,经属地研究确定后有序组织实施。
严格控制新增瓶装液化气使用
即日起,我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城区,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增餐饮场所原则上不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对于有用气需求的,在办理相关许可时,经现场踏勘审核,具备管道燃气改造条件的应使用管道燃气。对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但仍有用能需求的各类餐饮等场所,鼓励引导使用电能。
来源:沧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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