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小伙把哥哥13万的车借给刚认识的朋友,结果对方转身就拿绿本行驶证,3万1低价过户卖到了福建,车管所说材料齐了不用车主到场就能办
你可能第一反应是:不对啊,我名下的车,过户不得我本人到场签字吗?这车管所咋能随便就给别人办了呢?还真不是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办理转让登记,新车主那边材料齐全就行,包括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也就是绿本)、还有行驶证,原车主确实不需要到场。车管所看的是材料齐不齐,系统里能查到交易发票,流程上就这么走的。这个规则本来是为了方便,比如车主行动不便或者人在外地,可以委托别人代办,但偏偏就被有心人钻了空子。
你想想,这绿本是什么?那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是“产权证”啊。谁把房产证天天放车里?道理一样,这玩意儿日常根本用不着,开车上路交警只查行驶证和驾照。可偏偏好多人图省事,就把绿本和行驶证一块儿扔在手套箱里。这相当于把家门钥匙和房本一块儿搁门口脚垫底下,让谁都能顺手牵羊。太平洋汽车网和多个官方媒体都反复提醒过,绿本千万别随车带,补办又麻烦,风险太高了。
这回郭某就是把车开走,发现绿本行驶证都在,直接编了个“车主欠我钱抵押”的理由,卖给二手车商。二手车商那边收车也够“痛快”,一辆2022年、13万买的七座吉利豪越,3万1就收了,这价格明显不合理。二手车商就咬住一点:手续合规,绿本行驶证都有,发票也开了,我正常买卖有什么毛病?他们强调的是“善意取得”,觉得自己是正常交易,受法律保护。
但从法律上看,这事儿可没那么简单。《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说了,善意取得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受让人得是善意的,不知道对方没处分权;二是得给合理价格;三是该登记的得登记了。就这案子来说,二手车商作为专业做这行的,3万1收13万的车,这价格明显偏低,能不能算“合理价格”得打个问号。而且你是专业搞二手车的,审查义务比普通人更高,看到绿本名字和卖车人不是同一个,有没有去核实这是不是车主的真实意思表示?你稍微留点心查一下,这车是不是赃物、有没有纠纷,就能发现问题。根据相关司法判例,专业二手车商如果连这种明显瑕疵都忽略,很难被认定为“善意”,法院完全可能判不构成善意取得,车得退回去。
那现在哥哥这车到底还能不能要回来?关键在于能不能证明二手车商不是“善意取得”。只要能证明车商收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郭某没处分权,比如价格明显不合理、没核实车主身份,那这车就还是哥哥的,车商必须返还。法院支持原车主追回车辆的判例并不少。但打官司费时费力,车又跨省了,追起来确实麻烦。
这事儿说到底,最大的教训就一条:绿本和行驶证,绝对不要放在车上。这是最基本、最要命的财产常识。另外,借车这事儿也得长个心眼,尤其是不熟的人,你信任他,他可能转头就把你“卖”了。没事儿多刷刷“交管12123”,万一有异常过户,系统会提醒,早发现一天,追回来的希望就大一分。等车没了再想辙,那真是花钱买罪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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