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这样一起诬告偷拍的案例——

#男子被指偷拍当天没去健身房#【#被指偷拍后男子报警等来电话道歉# 】#男子健身房被女生当众指控偷拍#近日,吴先生(化名)在健身房锻炼时,一名女子突然举着手机走到他面前,当众警告他“不要再去偷拍她”,说完转身离开。吴先生觉得莫名其妙,随即报警处理。他表示,警方根据健身记录、行程信息等核查后发现,女方所指的部分偷拍日期与他的行程并不相符。整件事最终以对方在电话里的一句口头道歉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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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纯属无妄之灾。吴先生人在哑铃区弯着腰扛肩推,周围十几号人,一女的突然举着手机怼到面前怒斥“不要再去偷拍她了!”说完转身就走。

吴先生想把手机递过去,结果对方连瞅都不瞅,走了。后面他找店长调监控,健身房说管不了纠纷,于是报警。警方拉了健身记录、行程、手机内容,女方指的那天是4月某日,吴先生当天根本没来;手机里也压根没有什么偷拍的照片和视频;而且那女的刷的健身卡都不是她本人的,警方最后靠现场信息才认出真身。

结局呢?吴先生要求对方道歉、删录像、消除影响,结果™的就电话里一句口头道歉,说“当天没按到录制键,没实际拍摄。”但挂电话前她仍坚持指控“吴先生之前就是偷拍了。”

眼下吴先生并不打算立即起诉,“进一步维权反而是把事情扩大化。”吴先生说,自己当天就把事情处理完了,影响还算小,“但对方这种连证据都没有的凭空指控,最后却没有对应的惩罚手段,这太不合理了。”

吴先生忍了,可这事本身就是极其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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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很多网友可能都已经忘了,早在3年前的6月7日,广州地铁8号线。川大新闻与传播学院2022级硕士张薇,也是这样盯上了勉强一个蹲着的56岁农民工邓大叔,认定人家偷拍她,要求查手机相册,相册里自然是什么都没有。大叔自证清白,警方调解,双方当场和解。

按说到这结束,可张薇回去后就在微博上把大叔未打码的视频发出,还配文“猥琐男”“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以及那句后来被骂穿热搜的话——

“难道我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我就不用去维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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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儿子刷到视频,6月11日陪父亲去报警。张薇从东莞赶回,在派出所哭了一下午,发公开道歉信。6月21日,四川大学通报对其留校察看+留党察看,腾讯同步解除了她的实习合同。

你们看吴先生这事和张薇那事几乎如出一辙,都是无缘无故无实无据公开指控“偷拍”、对方自证了清白、指控者在证据反向后仍未收口。差别只在于,张薇多按了一下“发送”,造成全网舆情,于是她吃了双留校纪、实习作废、全网社死;可吴先生这头,却只等来一句电话里的口头道歉。

这样一起没有上网发酵、只发生在健身房内的当众指控,算不算侵权?漫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郑刚告诉记者,“没造成实际影响”并不是不侵权的挡箭牌。名誉权保护的核心是社会评价,而社会评价降低并不以大规模传播或实际损失为前提。“在健身房这样人来人往的场合当众指人偷拍,即便没上网,也足以让在场的人对当事人的品行产生怀疑,可能构成侵权。”郑刚说,影响范围小,更多影响的是赔偿数额,而不改变侵权的定性。 郑刚称,女子在有数十人在场的场合公然指控,可能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行政处罚的请求。但能否认定情节较重进而处罚,仍取决于公安机关裁量。

吴先生及时找店长固监控并报警,留下行程证明自己清白,剩下的其实该走行政请求,就是带出警记录、监控、行程,书面申请公安按《治安法》相关条款处罚;民事上起诉对方要求书面致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我之前写过一篇《》,至少也得拘诬告女几天并罚款。然后让那诬告女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吴先生自己选择了点到为止,是成年人所作的一种权衡,并不是唯一解,其实能做的事情还有很多,上面说的是理性的,其实还可以试试一些非常规的,具体就不展开了。

这事可大可小,但如果摊开来说,其实细思恐极。因为毁掉一个清白男人的成本,低到近乎荒谬;而一个女人凭空咬人之后抽身离场的缝隙,却宽得能过好几辆卡车。

法律条文没有直白写“女性诬告不罚”,无论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民法典》,相关条例都是性别中立的。可坏就坏在执行层那一整套潜规则,指控启动时默认她是正当维权,查清后一句“误会、害怕、看错了”就能免罚,调解结案、口头道歉、不留记录,成了“偷拍/性骚扰”类指控的标准收尾动作。

一方面刑责门槛高到够不着,诬告陷害罪要求“捏造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日常一句“他偷拍我”只是民事纠纷,必须闹到对方被拘、被捕甚至自杀才算“严重”。像普通健身房、地铁、图书馆里的随口指控,根本上不了刑。

另一方面治安处罚在实务里,也基本上被“调解”给吃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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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摘自《治安管理处罚法》

落到偷拍指控上,警方习惯动作就是“批评教育+双方和解”,一句“我以为是真的”直接免单。吴先生这案,律师明说“单靠治安处罚性价比不高,罚不罚看公安裁量”——可女方连健身卡都不是本人的、警方也查明吴先生4月那天根本没进馆,可她电话里仍咬定“你之前偷拍了”,就这,也只换一句电话口头道歉。

除此之外,民事名誉权诉讼基本上“胜诉难、赔额低、道歉极少”。法院的逻辑是你得证明对方“明知你清白还故意栽赃”,可你又没办法去扫描对方那发育不完全的脑子。

成都地铁“追风小叶”鞋面反光被指偷拍,脱鞋自证、维权三年、花费数万、辞职、分手、两审全败,法官依旧认定“无主观恶意=误判≠侵权”,全网至今都不知道那俩诬告女长什么样;上海那桩倒是判了,也才拘3天赔2000块+公开致歉7天。

对比被诬告者丢的工作、散的关系、损的社会评价、熬的夜、费的精力……这点反噬连利息都不够。也就是说——

怀疑成本≈0;

清白成本≈尊严+时间+金钱+社死;

诬告代价≈最多一句“对不起啊误会了”。

而且这套零成本公式,只对一类人稳定生效,就是女性指控男性偷拍/性骚扰。地铁上,安保到场先架住被指的大叔,不是先查手机;舆论场也先同情“女孩害怕”,男方先背原罪;法院也把“合理怀疑”和“诬告”的边界滑到肉眼不可辨,成都地铁诬告案、武大图书馆诬告案都是这个剧本,女方基本上全身而退。

小慧君诬告老板性侵案也一样,孙某5年维权终获清白、赔60万,但公司已经倒了四家;小慧君未追刑责、未列劣迹、小号海外继续涨粉。江苏无锡“猥亵女童”诬告案,蛋糕店汤某店铺停业、品牌授权被收回,反诉后潘某洁身处国外,‌拒不道歉、拒不赔偿‌。

但反过来,郎某偷拍取快递女生编造“少妇出轨”的黄谣,却成了全国首例网络诽谤入刑案例,自诉转公诉。同款行为,性别一换,结局两重天。合订本果然常看常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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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女性+弱势+维权”这个叙事包了道德豁免权——哪怕司法证伪,仍有人替她开脱“女孩子警惕点怎么了”;哪怕明知指认日期根本没进馆,仍有人劝被指者“大度点别计较”。

吴先生这案最精细的荒诞就在这:女方用别人的健身卡进场、当众吼完转身就走、警方坐实所指日期未进馆、电话里仍坚持“你偷拍了”——全套恶意闭环,收尾只是一句电话道歉。而吴先生要自证,得找店长调监控、报警、翻行程、配合查手机、留出警记录,一样不少。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她凭一张卡混进场馆毁人清白,清白男拿回名声可能就要掏空三年。

这不是某一两个女人的问题,而是制度给了“性别标签”当武器用还免锻造费的漏洞。治安调解滥用、名誉权举证门槛高到要用“读心术”、舆论与执法对“女性指控”的预先有罪推定……

这些如果不扭转,那张薇那句“难道我权益没受损,就不用维权了吗”,就会一直变着法子,换节车厢、换间健身房、换座图书馆……再突然蹦出来,打下一个无辜男性一个措手不及。

本案吴先生忍了,是权衡、是无奈、是自认倒霉,但制度不能跟着一起忍。日韩已成前车之鉴,加速到最后没有赢家,但双输总好过单赢。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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