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31日,新疆金融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因信息科技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合计被罚100万元。相关责任人屠真、李强受到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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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