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整个网络都把目光聚焦在了上海的一位患癌的妻子身上。

结婚二十多年的丈夫,在她做了肺癌手术之后,就用假结婚证带上了第三者去做了试管婴儿,并且把胚胎都冷冻了起来。最让人伤心的是,妻子想要销毁这个胚胎,但是医院不允许。7月30日,案件刚刚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候,她一脚踏进了法庭里,另一只脚却收到了丈夫向她提出离婚的通知书。

8月11日,在无锡梁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男方的做法就是把“铁了心”这三个字印在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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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时间轴理一理,这个剧情已经非常离谱了。

朱女士与丈夫于2006年结为夫妻。2019年的时候,她被诊断出患有肺癌,并且做了手术切除了恶性肿瘤之后一直都在家里修养。2025年10月份的时候,她偶然间发现丈夫的手机上收到了一条来自“中山医院”的信息,里面称丈夫以及另外一个女人是“夫妻”,并且让她们到手术区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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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着查下去,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一起伪造了结婚证,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办理了辅助生育手续,并且胚胎都已经培养出来了。

丈夫因伪造证件而被行政拘留五天。

朱女士拿着真实的结婚证去到医院,想要销毁这个胚胎。医院不接受。

最不能接受的就是医院给出的答复:如果她与丈夫离婚之后,丈夫再找一个第三者去办理一份真实的结婚证书的话,那么这枚胚胎就可以合法地被植入到别人的子宫里去了。

所以,“耻辱的产物”会变成一个活生生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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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于7月30日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人格权纠纷案。朱女士要求数额为十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且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庭审没有当众宣布判决结果。

让朱女士措手不及的事情是,在开庭之前几分钟的时候,她就收到了无锡市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被告知她的丈夫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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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都很难把时间掐得这么准,这是偶然的巧合朱女士讲的是。

最夸张的就是离婚起诉书上写的那些内容了。

朱女士看过诉讼材料之后发现,她丈夫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抚养费、探望权、离婚损害赔偿等方面都选择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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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钱财产也不愿意分割。

朱女士表示:根据他所做的事来看,并不是他本人造成了问题。尽管孩子已经十八岁了,在法律上就可以不再承担抚养义务了,但是孩子才刚刚成年还没有进入社会,作为父亲的他真的没想到

“不能想象出他起诉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对我们的二十年婚姻、对一个才高二的孩子来说,这又是一个多么讽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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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目前有三个难堪的事情,每一刀都是刺到心脏上的。

第一刀:她没有权利去毁掉那个胚胎。

律师说我国法律对于冷冻胚胎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界的主流观点认为胚胎属于“特殊的伦理物品”,处理的权利一般上归属于精子、卵子提供者——即她的丈夫以及第三者。原配没有提供精卵,仅仅凭借结婚证是没有权利直接要求销毁的。

医院也很困难。没有得到丈夫或者第三者的同意就进行销毁的话,那么医院就会被追究侵权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朱女士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胚胎在那里,并且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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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刀:丈夫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7月30日人格权案件开庭,当天就收到了离婚传票。这个时间段选择得很巧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这是有意为之。朱女士说,在胚胎被销毁之前,她不同意离婚。

第三刀:离婚起诉书中没有一分钱财产。

二十年的夫妻生活,她在肺癌手术之后在家里休养,而她的丈夫在外边干出了这样的事情,在离婚的时候竟然想要“净身出户”的是妻子?这样的做法谁能不骂一句“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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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院以及卫健委所作出的回应也要进行一番讨论。

上海市卫健委的回复为:医院按照规定检查了身份证、结婚证,并没有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违法行为;医院已经停止了该项服务,胚胎也被封存起来;关于销毁胚胎的事情,卫健委没有这个职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律师认为,由于医院没有连接到民政婚姻登记系统的缘故,所以无法实现网络化验证证件真伪的功能。但是问题在于——朱女士已经拿着真实的结婚证来告知造假的事情了,医院知道之后还会继续保留建档的有效性吗?这个“漏洞”要不要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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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争论不休。

有人认为: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是违法行为,而医院明知是假的却不销毁,这是助纣为虐

有人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胚胎是提供精子和卵子的人的财产,医院没有权利擅自销毁它,不应该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医院身上

有人愤怒地说:妻子得了肺癌,丈夫却在外面做试管婴儿,并且在开庭的时间内提起离婚诉讼——这个人还有没有底线

朱女士说的一句话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丈夫与第三者所生的胚胎是我在婚姻中犯下的错误,应该予以解决。”

这枚胚胎不只是一枚生物意义上的冷冻细胞,它是对一段婚姻被背叛和羞辱的事实的一种活生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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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还没有判决结果。朱女士表示,在离婚诉讼中她会向法院申请支持她的请求,即对丈夫的真实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按照《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婚外情、伪造证件等重大过错的行为,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并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还可以得到倾斜性的照顾。

但是其中的道路还是很长的。

患了癌症的女人,既要面对自己身体的事情,又要应对丈夫的背叛,还要在法庭上争取不属于自己的胚胎的命运——这样的三个难题,谁能承受得起呢?

对此你怎么看?医院是否应该销毁那个胚胎呢?在评论区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