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瓜摊上的一个提示,最后变成了一次又一次地用十多个西瓜去砸别人的头颅。
2026年7月28日晚,在宁波北仑坝头西路发生了冲突事件。摊贩孟某宇和顾客范某明因为挑选西瓜而起了争执,于是范某明的女儿范某玲就喊来了自己的丈夫杨某日。杨某日来到现场之后,拿起了很多西瓜向摊主头上乱砸,范某玲则用葡萄进行攻击。
事后孟某宇被诊断为头颈部软组织挫伤,但是没有达到轻伤的程度。北仑公安于7月29日发布消息称,杨某日和范某玲因为殴打他人以及故意损坏财物的行为而受到了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处罚已经执行完毕了,但是赔偿款仍然没有到位。
到7月31日为止,双方在民事赔偿方面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孟某宇也未得到医疗费用以及被损坏的水果等方面的赔偿。为什么被人打、东西被打碎了还要赔钱呢?
问题就是从一个句子开始的。
杨某砸了西瓜之后曾经说过要把所有的西瓜都买下来。听上去是愿意赔偿损失的,但是只能够弥补损坏的西瓜价值,并不能免除对受伤者的法律责任。
买瓜属于民事行为,而用西瓜去打人则是违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对殴打他人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进行处罚,受害人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等,并且这两者不在同一个账单里。
已经受到了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了,是否就可以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呢?不可以。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者的一种惩罚措施,而民事赔偿则是用来补偿受害者的损失,并且这两者之间不能互相抵消。即使事后愿意付钱,也不能把当众伤人当作一般的经济纠纷来处理。
那么孟某宇可以主张哪些费用呢?
第一是医疗费,即急诊、检查、拍片、药费、住院以及之后的复诊费用等。有病历、诊断证明和缴费发票的话一般可以按实际花费来主张。
被砸烂了的十多个西瓜、葡萄等水果要按事故发生时合理的市场价来算。摊位上所用到的工具、包装材料以及其他的经营用品如果出现损坏的话也可以算作财产损失。
容易引起争论的是误工费以及停业损失。孟某宇为流动摊贩,无固定的工资条,不等于没有收入损失。最近几个月来的微信、支付宝收款记录、进货单据、摊位租赁或者管理费用缴纳凭证、周围商户的证词、停业期间拍摄的照片和视频等都可以作为经营状况的证据使用。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上述材料来判定每日平均收入以及合理的休息天数,并据此计算出误工费。摊贩不需要出示劳动合同就可以证明自己通过摆摊赚钱。
摊位因争执不能继续经营,在停业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可以作为赔偿的内容之一来考虑。并不是要说出一个具体的数字,而是在事故发生之前和之后都必须有完整的经营数据。
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交通费等都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在住院期间是需要有人进行护理的,并且要有医生开具的医嘱或者是相关的证明文件作为依据的话,那么就可以按照合理的收费标准来进行计算了。去往医院所产生的交通费用要保留好付款凭证。
头部受伤之后会一直痛吗?如果医生有复查、康复或者继续治疗的要求的话,相关的费用是可以依法主张的。暂时不能确定金额的,在实际发生之后再做处理。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法院判决来确定。在公开场合被多人围攻,并且有人不断用西瓜打击头部,所造成的恐慌与心理创伤是不能忽视的,但是该笔赔偿不是自动得到的,还需要根据伤情、行为方式以及证据来进行判定。
既然项目的意图很明确,那么谈判中遇到的问题又是什么样的呢?
一方面,施暴的一方可能会觉得已经被处罚过了,还会说要买西瓜,并不明白为什么要赔上一套人身伤害赔偿。另外一方面,摊贩想把所有的医疗费、误工费、停业损失以及以后可能出现的风险一起计算出来,因此对于数额以及责任的认识就会出现分歧。
摆摊收入没有固定的工资标准,这也是调解的一个难题。摊贩看重的是平时的生意情况,而赔偿的一方可能会接受一个比较低的标准。没有流水、进货凭证以及经营证明的话,误工费就无法准确计算了。
另外就是一次性协议如何签订的问题了。
孟某宇害怕头部受伤之后会有其他症状发生,在签订了协议之后再去检查的话就没人出钱了。而对方则认为自己已经赔偿了一次了,以后还可能会继续索赔。身体状况还没有完全恢复好,所以两方很难立刻把所有的风险都计算清楚。
舆论不断发酵,也使得谈判变得更加困难。受害一方认为自己受到了冤枉而不愿意轻易妥协,施暴的一方在被关押之后可能会产生抵触的情绪,在这样的情绪下进行调解很容易导致矛盾升级。
调解没有达成协议的话,难道就要吃亏了吗?当然不是这样的。
警察进行调解的时候要双方同意,并且不能强迫任何人接受一个数额。协商不成的话,孟某宇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了,由法院按照医疗费发票、经营收入凭证、财产损失证明以及休息证明等材料来一一计算。
判决生效之后如果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最后的赔偿数额,则要看双方是否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是通过法院来确定。
由一开始的一点小摩擦发展到现在打斗的情况,并且还造成了很多损坏的西瓜。目前行政处罚已经结束,但是民事赔偿还在后面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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