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窝点被查多位民警遭指控,涉事派出所副所长一审被判无罪,检察机关抗诉】据新黄河此前报道,四川成都“汉韵足御”组织卖淫案侦办中,多名参与办理此案的警察被指办案过程中存在犯罪行为。其中,时任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芳草街派出所副所长的徐咏斌,被指控徇私枉法罪。2025年9月15日,徐咏斌开始出庭受审。庭审陆续进行18天。 2026年7月13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书,判徐咏斌无罪。7月23日,法定上诉期限届满的最后一天,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作出刑事

说实话,看到这个案子,我心里一沉。

一个派出所副所长,他手下的案子当中,主犯已经被作出了判决,而他自己却因为徇私枉法这项罪名,被押上了审判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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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感到意外的事情在于,一审法院方面,竟然判了他无罪。

法院所依据的逻辑是这样的:他的职责,是相对侧重于监督盯办这个方面,并不是直接去进行侦办工作。而且,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他故意把笔录销毁掉,或者把涉案人员包庇起来。他的行为,顶多也就是履职方面存在不当之处,并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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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检察院方面并不这么看。他们坚持进行抗诉,认为法院的认定,在整体上都是错误的。

检察院所依据的逻辑是:你作为领导,在盯办这件事情上做得不够得力,导致关键嫌疑人跑掉了,这就是一种不作为的枉法行为。

同样是这一个案子,法院和检察院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分歧:一个方面判了无罪,另一个方面则说必须判他有罪。

这个案子,二审还在等待结果。大家觉得,徐某到底有没有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