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真实经历:1986年12月招录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1994年主动离职经商;1994至1997年三年自主缴费;1997年重新回到原厂工作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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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段拆解工龄认定标准

1、1986.12—1994年在岗阶段

1986年10月实施合同制工人政策,此后招录的合同制工人,不存在天然视同缴费年限,必须凭缴费记录认定年限。

如果原单位当年正常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该时段算作实际缴费年限;无缴费记录,则无法纳入缴费年限。

关键点:属于个人主动离职、劳动关系中断,前后两段工厂工龄不能认定为连续工龄。

2、1994—1997年下海期间,个人缴纳社保

灵活就业缴费记录有效,单独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重要提醒:自行缴费仅累加缴费月份,无法消除劳动关系中断事实,不能实现工龄连续认定。

3、1997年重返工厂之后

正常在职参保,正常核算实际缴费年限。

二、最终养老金核算方式

三段所有有缴费记录的月份全部合并累加,作为最终总缴费年限。

举个通俗例子:早年工厂缴费7年、中断个人缴费3年、回厂后续缴15年,合计25年缴费年限。

三、两类情况直接影响待遇,一定要提前预审

1、档案记载为“自动离职”

依据历史工龄政策,自动离职人员,中断前工作时间不再认定连续工龄。后果:早年时段如果没有缴费,直接不计入年限;即便有缴费,仅保留实际缴费,不能享受连续工龄对应的相关认定。

2、86至94年缺少养老基金缴费台账

早期社保系统电子化不完善,很多老缴费记录只留存纸质台账。退休审核时,没有缴费凭证,社保部门有权不予认可该段年限。建议提前去档案馆查找原始缴费单据。

四、再给大家说几句

1、缴费年限不会清零,只要有缴费记录,全部合并计算;

2、个人原因离职造成用工中断,很难认定“连续工龄”;

3、86年10月后的合同制工人,不靠档案工龄兜底,核心凭证是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4、建议退休前几年携带完整档案、社保清单到人社部门提前预审,及早补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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