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杜沂蒙)近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26条,立足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明晰各方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支持体系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条例》加强对失学、辍学和无故多次旷课、长期请假不在校的未成年学生管理,细化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等内容。

此外,《条例》规范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设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全省统一的专门学校入学期限评估基准,参照评估基准确定入学期限,细化教师待遇、学生教育等保障措施。

自2023年起,团福建省委多次深入基层开展专项调研,聚焦青少年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专门学校建设等领域,形成多项高质量调研成果,全程深度参与此次立法工作,为《条例》起草制定、审议出台提供重要支撑,有效推动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立法的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