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埃落定:终审维持死刑原判
一周年忌日这天,江苏响水张女士一家来到了儿子张俊豪的墓前,带去了法庭的最终判决。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被告人王某桂的上诉,维持死刑原判。 目前判决已生效,案件正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那个在高考前夕遭遇横祸、怀揣军校梦想的20岁少年,在经历了长达14个月的脑死亡状态与顽强求生后,最终没能等来他的人生。而等待刽子手的,将是法律最严厉的审判。
蓄意谋杀:时速95公里的三次追杀
时间拉回到2024年5月29日下午1时许。
响水中学高三学生张俊豪正骑着电动车行驶在上学路上。此时的他,三次模拟考试成绩均高过重点大学线,正准备迎接改变命运的高考。
然而,危险已悄然逼近。36岁的同村邻居王某桂驾驶轿车迎面驶来。
在发现张俊豪后,王某桂认为“报复的时机成熟了”。他当即掉转车头,将原本约50公里的时速,瞬间猛踩油门暴涨至95公里左右,疯狂追击前方的电动车。
“我儿子骑电动车,先后躲了三次,可他还是没有放过我儿子。” 张女士回忆。
在经历了三次变道、两次剧烈加速后,王某桂驾驶的重型轿车从身后将张俊豪猛烈撞飞。撞人后,王某桂甚至冷静地主动报警,并谎称“刹车没刹住”。
积怨与荒诞:因琐事动杀心,辩称“受了欺负”
两家作为数十年的老邻居,究竟有什么深仇大恨?
答案荒诞得令人窒息——仅仅是因为门前几块自留地与宅基地的地界纠纷,以及日常生活琐事。
庭审中,王某桂辩称自己在两家的纷争中“受到了欺负”,一直心存怨恨,故而蓄意报复。然而这一说法被公诉人当庭严厉驳斥。
张俊豪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孩子由爷爷奶奶带大,家里根本没有任何侵犯他人的资本;反观王某桂,36岁未婚,不外出工作也不社交,仅靠跟父母种地养鸡度日。
案发前清明节,他甚至曾毫无征兆地向张家撂下“要把你家房子烧掉”的威胁。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王某桂主观恶性极深,手段极其残忍,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4个月的撕心裂肺与无法执行的赔偿
事故发生后,张俊豪被紧急送医,当场被判定为脑死亡。
“我碰他手心、脚心,他会动,但医生说那只是神经反射……我一直跟他说话,说了上万句,他一次都没有睁开过眼睛。”
凭着顽强的求生欲,张俊豪在病床上坚持了14个月,直到2025年7月29日遗憾离世。
然而,正义虽然不会缺席,悲剧的创伤却难以平复。一审判决王某桂赔偿损失23.5万元,但法院执行时查明,王某桂名下仅有几间瓦房,银行卡余额仅剩两三千元。截至目前,被害人家属未拿到任何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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