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全链条压实肉制品生产、加工、线上线下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肉制品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警示、以案促治作用,压紧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净化肉制品消费市场环境,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市场监管局现公布一批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
常熟市流动卤菜摊贩非法添加有毒非食用物质案
2026年3月11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针对辖区流动熟食摊贩快检阳性线索开展核查,现场抽检猪头肉、鹅胗、卤制汤料、香料等6批次样品。检验结果显示,卤汤检出吗啡,该物质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非食用物质。3月18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家中地下卤菜加工窝点,当场查获罂粟壳等非法添加原料。
当事人在卤制肉制品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含吗啡的罂粟类有毒物质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将全部案卷、检验报告、现场物证等完整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消费及经营双重提醒
消费提示:流动路边摊贩无固定加工、经营场所,食材储存、清洗、消杀条件完全不达标,存在非法添加违禁物质重大风险,请勿购买路边无证照卤味熟食;若食用卤制品后出现头晕、嗜睡、恶心、肠胃不适等症状,第一时间留存剩余食品、消费凭证,同步向12315、110举报。
商户警示:任何熟食加工、卤味经营主体严禁采购、使用罂粟壳、吗啡类违禁原料,此类行为直接触犯刑法,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从严追责。
案例二
太仓市鸭脖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卤肉制品案
2026年5月,太仓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开展肉制品专项排查,在某鸭脖店操作间查获已开封日落黄着色剂。执法人员随即对麻辣鸭头、鸭脖等在售卤制品抽样送检,检测报告显示全部产品检出日落黄,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自2020年起网购食品添加剂日落黄,长期用于卤鸭上色增亮,涉案货值超10万元,同时通过美团外卖大量对外销售,社会覆盖面较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卤鸭制品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将全部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消费及经营双重提醒
消费提示:选购卤制品不要只看鲜亮色泽,颜色过于艳红、发亮的卤制品可能违规添加色素;线上点卤味优先选择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可视化明厨亮灶的正规门店。
商户警示:卤制、生鲜肉制品行业严禁使用日落黄、柠檬黄等禁用着色剂,必须严格对照国标建立添加剂采购、使用台账,超范围、超限量添加且批量销售不合格食品,一律移送司法处理。
案例三
吴江区麻辣烫店肉制品丸子虚假宣传案
2026年6月,吴江区市场监管局线上线下同步核查,某麻辣烫店美团店铺、线下菜单均标注“撒尿牛肉丸”“牛筋丸”。执法人员调取产品外包装核查,两款丸子配料首位分别为鸡肉、猪肉,当事人将主料为鸡肉、猪肉制作的肉丸以牛肉丸的名义进行销售,线上线下宣传品名与实际原料严重不符,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对肉制品原料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吴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立即整改、下架不实菜品,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费及经营双重提醒
消费提示:线上线下选购牛肉丸、牛筋丸等肉丸产品,下单前可咨询商家原料,收货留意外包装配料表,查验配料表排名靠前的肉类,并保存菜单截图、订单作为维权凭证。
商户警示:餐饮门店菜单、价目表中的商品名称必须如实标注食材原料,不得使用误导性品名混淆肉类原料,虚构肉品品类将依法处罚。
案例四
姑苏区烤串店虚构羊肉产地案
2026年3月27日,姑苏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某烤串店线下广告牌、线上宣传均标注“内蒙古羔羊肉大串”“内蒙古羔羊后腿肉”“百分百纯羊肉”等宣传语。经调取原料包装并向羊肉串原料生产地协查确认,证实所用羊肉为进口肉,并非宣传的内蒙古羔羊,广告内容与食材真实情况严重不符。
当事人发布虚假、夸大食材产地与品质的商业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姑苏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拆除不实宣传物料、整改线上页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消费及经营双重提醒
消费提示:购买肉制品时理性看待营销用语,消费前可查看商家进货票据、原料包装,并留存广告照片、付款小票,遇食材货不对板及时维权。
商户警示:食材产地、肉质品质宣传必须有进货凭证、检测报告等真实依据,严禁虚构产地、夸大品质误导消费者。
案例五
苏州高新区自助火锅店虚假宣传案
2026年3月23日,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肉制品专项检查,某自助火锅店大众点评团购页面、线上店铺、线下菜单均大量使用“和牛”字样宣传吸引客流;现场原料库房、加工区未查获任何和牛原料,所谓“和牛菜品”均使用普通冷冻去骨牛肉制作,宣传与实物完全不符。
当事人虚构高端肉品品类误导消费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删除全部不实宣传、规范菜品标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消费及经营双重提醒
消费提示:选择自助餐饮不要轻信“高端肉畅吃”宣传,就餐时对比宣传与实物。遇货不对板,保存团购截图、消费小票投诉维权。
商户警示:线上线下所有菜品宣传必须与实际供货食材保持一致,不得虚构高端肉类品名吸引客流。
全市广大食品经营者
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务必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
监管力度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
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的
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供稿: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编辑:沈路、周楠楠
审核:濮晓婧、谷雨
来源:苏州市场监管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