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中医院700万元采购项目,某公司“半价”中标后弃标,第二名以高出中标价1分钱,成功“捡漏”!结果,双双遭到行政处罚!
近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监管信息栏发布《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揭开了发生在该医院两年前的这起政府采购案。
●7007800元项目,“半价”中标后放弃
2024年12月17日,巴中市巴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巴中市中医院(巴中市巴州区人民医院)巴中市中医院后勤、临床支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7007800元。
2025年1月8日上午9:30,该项目正式开标评标。
据《评审情况表》显示,中标候选人前三名分别是:
第一名:四川共创后勤管理有限公司(报价3503900元)、第二名:四川寓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价3503900.01元)、第三名:四川省龙庭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报价3936000元)。
笔者注意到,共创公司的报价,正好是项目预算金额的“半价”,巧合的是,第二名刚好高了该公司1分钱!
▲殊不知,正是这不起眼的1分钱,为寓嘉公司参与日后该医院一系列采购活动,埋下了伏笔。
两天后,该项目发布了共创公司的中标公告。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半价”中标后的共创公司,随即却向医院邮寄了《中标放弃函》称:
由于本项目所在地技术、服务人员流失严重,在当地未能招聘到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服务人员,导致无法顺利入场。
●1分钱“捡漏”中标,最终遭罚
2025年4月10日,医院向采购中心致函称,收到《中标放弃函》后,经多次联系共创公司,并明确告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放弃中标资格,但该公司至今未给予有效答复。
根据相关规定,依据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寓嘉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8天后,该项目发布了结果更正公告,此举意味着寓嘉公司“捡漏”成功!
而就在同日,由于在该项目中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财政部门向共创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49054.6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家欢喜一家愁。
2025年8月4日,“捡漏”成功的寓嘉公司与医院签订合同后,发布了合同公告。
据公告主要信息栏显示,合同金额为3503900.01元,履约期限:2025年08月28日至2027年08月28日。
不过,还没有等寓嘉公司完成履约,罚单就来了!
经调查,寓嘉公司在上述项目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2026年7月22日,财政部门向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6062.4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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